時間: 2026-01-26 11:45
3715250012/2026-45962803
冠縣氣象局
2026-01-26
冠縣氣象局關于規范升放氣球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 以下稱升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將升放氣球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氣球,包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 1.8 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 3.2 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物體。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 4 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
二、升放氣球活動應當經許可后升放。升放氣球單位應當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利用升放氣球開展各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
三、升放氣球活動應當按照許可批準的升放范圍、作業時間、地點、種類和數量進行升放,并設置識別標志。取消升放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更改升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四、嚴禁無資質開展升放氣球活動;嚴禁不經審批或不按審批內容升放氣球;嚴禁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直接上崗;嚴禁不按國家規定運輸、使用和存放危險氣體;嚴禁不按標準規范規程升放氣球;嚴禁發生事故后不及時報告;嚴禁出租、出借、掛靠升放氣球資質。
五、對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未經審批擅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升放系留氣球無專人值守、委托無資質單位升放氣球等違法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監督管理電話:0635-5289856
冠縣氣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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