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征集時間:2023-11-09~2023-12-11
技術改造是推動企業降本增效、減員增效、提質增效的最佳途徑,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穩定工業運行、支撐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是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必由之路。近年來,上級圍繞推進工業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了系列部署要求,當前我縣正處于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為了能夠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進一步明確支持領域、激勵方式和申報條件,鼓勵、支持和引導全縣民營經濟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冠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11月9日-12月11日。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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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9日
冠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上級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發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鼓勵、支持和引導全縣民營經濟轉型升級、高端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的綜合獎補是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包括節水技改)、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等項目和企業的獎補。
第三條 實施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的原則,縣級每年最高安排1000萬元預算資金,為政策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第二章 獎補標準
第四條 采用事后獎補的方式,重點支持“畝產效益”評為A類和B類、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上云、節水節能等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數字轉型、智能制造,推進企業優質發展,加快制造業轉型升級。
第五條 支持民營企業持續發展。對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含軟件)實際購置金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縣級最高支持50萬元。其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C類和D類的企業,設備(含軟件)投資獎補的比例分別下浮20%、30%。
設備購置金額是指申報項目新購置(不含二手設備)的生產、研發、節能、節水、檢驗檢測等設備及配套軟件支出金額,單臺設備價格不低于1萬元。根據企業提供的購置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由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核定。
第六條 支持民營企業智能發展。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增材制造典型應用場景,縣級給予最高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省級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制造場景,縣級分別給予最高70萬元、5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縣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深度應用標識解析體系,支持企業對按照購置標識解析體系設備(含軟件)實際金額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獎補,單戶企業縣級最高支持10萬元。標識注冊量超100萬條且月均解析量超10萬次的生產制造企業,每年對前5名縣級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二級以上評估認證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工業互聯網創新領航應用案例、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優秀水城軟件名品”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民營企業優質發展。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縣級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質量標桿、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省級“獨角獸”瞪羚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名單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縣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產品的,縣級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加省裝備制造業創新創意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省級企業管理標桿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園區,縣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每種產品縣級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節水型示范企業或示范標桿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推廣目錄的工業節水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同等級節能降耗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發明或實用新型節水技術專利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支持民營企業品牌發展。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省、市級工業設計大賽和職業技能大賽的企業或個人,根據獲得的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及新星獎等獎項情況,縣級分別給予最高 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縣級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認定的省級、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省新材料領軍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選為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的企業,縣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縣財政每年設立200萬元科技創新引導資金,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級高端人才和省級“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與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創新平臺或委托研發新產品、新技術等科技成果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民營經濟集群發展。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特色產業集群”,縣級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縣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省軟件名園、軟件特色名園的,縣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鄉鎮經濟加快轉型升級,對評選為市級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鎮(鄉、街道)的,縣級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條件
申請獎補政策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冠縣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申報項目應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項目實施地在本縣范圍內;
(三)企業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四)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三條 獎補申請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縣財政局發布年度綜合獎補資金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申報具體條件和要求。
第十四條 材料審核
(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材料,核實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已達到獎補要求的企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材料審核、發票核驗等工作,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獨立核定申報項目,并出具審核報告。根據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確定擬給予獎補企業名單。
(二)對擬給予獎補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縣財政局。
第十五條 資金撥付
縣財政局根據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及時按有關規定撥付獎補資金。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十六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組織獎補資金申報工作,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建議,具體實施獎補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縣財政局負責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獎補資金預算編制、績效管理,為獎補政策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第十八條 申報企業對其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積極配合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做好現場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獲得獎補資金的企業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等行為,停止其獎補資金申報資格,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在材料審核、現場核實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其失信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同時暫停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上述政策與我縣已出臺的其它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內容為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一企業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二十二條 上述政策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解讀《冠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實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縣的支柱產業以傳統產業居多,這種產業外來依賴性強,市場波動大、風險高,不可持續。近年來,我縣處于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為推動全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必須加強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投入,培育更多的優質企業,帶動全縣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二、決策依據
1.《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穩增長、保就業、促消費鼓勵政策的通知》(冠政辦發〔2022〕14號);
2.《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中小企業“育苗扶壯”梯度培育計劃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冠政發〔2022〕1號)。
三、出臺目的
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撬動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和科技創新力度,促進主導產業改造升級,不斷完善產業鏈條,鞏固加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優質企業不斷涌現。通過加強科技創新及優質企業培育行動,擁有一批自主創新核心技術的企業,全面提升我縣制造業的智能化、綠色化、數字化水平。
四、重要舉措
明確了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智能、優質、綠色、品牌、創新等方面的各項獎補標準,規定了申報條件及程序,確保優質企業培育取得實效。
五、獎補方式
事后獎補,即各種項目實施后進行獎勵。
六、企業申報獎補需具備哪些條件?
1、在冠縣行政區域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在冠縣實施,且辦理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
3、企業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4、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財政資金不流向節能環保不達標、損害生態環境的項目。
七、企業如何申報獎補?
1、發布申報指南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發布年度綜合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企業查找途徑:各鄉鎮(街道)向企業轉發申報指南或登陸冠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m.beartalk.cn/)進行查詢
咨詢電話:0635-5231152
2、審核材料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受理核實:
①達到獎補要求的企業→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現場核查→出具審核意見→確定擬給予獎補企業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縣財政局
②未達到獎補要求的企業→告知企業原因
③經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現場核查不能給予獎補的企業→告知企業原因
3、撥付資金
縣財政局在收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資金分配方案后,撥付獎補資金。
八、獎補標準
支持類型 | 獎補項目 | 縣級獎補金額 |
民營企業持續發展 | 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 | ≤實際購置金額的10%;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畝產效益”C類、D類企業獎補比例分別下浮20%、30%。 |
民營企業智能發展 | 新獲認定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新獲認定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 | 一次性最高獎勵3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增材制造典型應用場景 | 一次性最高獎勵4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省級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 | 一次性最高獎勵7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智能工廠 | 一次性最高獎勵4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數字化車間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智能制造場景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購置標識解析體系設備(含軟件)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標識注冊量超100萬條,且月均解析量超10萬次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獲得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二級以上評估認證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獲得省級以上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得工業互聯網創新領航應用案例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得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為“優秀水城軟件名品”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民營企業優質發展 | 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制造業單項冠軍 | 一次性最高獎勵40萬元 |
新獲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制造業單項冠軍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國家級質量標桿 | 一次性最高獎勵40萬元 | |
新獲認定的省級質量標桿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30萬元 | |
新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5萬元 | |
新列入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名單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為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產品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得省裝備制造業創新創意大賽一等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15萬元 | |
新獲得省裝備制造業創新創意大賽二等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得省裝備制造業創新創意大賽三等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企業管理標桿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民營企業綠色發展 | 新獲認定國家級綠色園區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新獲認定省級綠色園區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綠色園區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獲認定國家級綠色工廠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綠色工廠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綠色工廠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獲認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獲認定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對新獲認定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對新獲認定市級綠色設計產品 | 一次性最高獎勵2萬元 | |
新獲認定國家級節水型示范企業或示范標桿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節水型示范企業或示范標桿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節水型示范企業或示范標桿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認定國家級推廣目錄的工業節水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推廣目錄的工業節水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推廣目錄的工業節水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國家級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同等級節能降耗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新獲省級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同等級節能降耗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市級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同等級節能降耗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國家發明或實用新型節水技術專利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民營企業品牌發展 | 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新獲認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得省、市級工業設計大賽和職業技能大賽金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省、市級工業設計大賽和職業技能大賽銀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省、市級工業設計大賽和職業技能大賽省、市級工業設計大賽和職業技能大賽銅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省、市級工業設計大賽和職業技能大賽優秀獎及新星獎 | 一次性最高獎勵2萬元 | |
新列入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 | 一次性最高獎勵40萬元 | |
新列入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成功創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成功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3萬元 | |
新認定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新認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列入省新材料領軍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評選為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 對新獲批國家級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30萬元 |
對新獲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5萬元 | |
對新獲批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獲批院士工作站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國家級高端人才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 |
新認定省級“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與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創新平臺或委托研發新產品、新技術等科技成果的企業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 | |
民營經濟集群發展 | 新獲認定國家級“特色產業集群” | 一次性最高獎勵30萬元 |
新獲認定省級“特色產業集群”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獲認定市級“特色產業集群”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認定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認定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 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 | |
新認定省軟件名園 | 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 | |
新認定軟件特色名園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
新評選為市級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鎮(鄉、街道) | 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 |
九、名詞解釋
1.技術改造:指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模式對現有設施、技術工藝、管理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活動。
2.智能工廠:利用各種現代化的技術,實現工廠的辦公、管理及生產自動化,達到加強及規范企業管理、減少工作失誤、堵塞各種漏洞、提高工作效率、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決策參考、加強外界聯系、拓寬國際市場的目的。
3.數字化車間:是數字化、網絡化技術在生產車間的綜合應用,它將數控設備工藝設計系統、生產組織系統和其他管理系統的信息進行集成,形成綜合信息流自動化的集成制造系統。從整體上改善生產的組織與管理,提高制造系統的柔提高數字化設備的效率。
4.綠色制造:也稱為環境意識制造(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Manufacturing)、面向環境的制造(Manufacturing For Environment)等,是一個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和資源效益的現代化制造模式。其目標是使產品從設計、制造、包裝、運輸、使用到報廢處理的整個產品全壽命周期中,對環境的影響(負作用)最小,資源利用率最高,并使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優化。
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具體聯系人:李紅振
聯系電話:0635-5231152
1、《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穩增長、保就業、促消費鼓勵政策的通知》(冠政辦發[2022]14號)
2、《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中小企業“育苗扶壯”梯度培育計劃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冠政發[2022]1號)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2條,采納2條,詳情見下表:
意見來源 | 反饋途徑 | 反饋時間 | 提出意見和建議 | 采納與否 | 采納理由 |
冠縣鑫昌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 電話 | 2023年11月16日 | 建議獲得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 采納 | 對新獲認定的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企業,縣級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山東冠洲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 | 2023年11月16日 | 建議加大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節水型示范企業或示范標桿企業,縣級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 采納 | 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節水型示范企業或示范標桿企業,由原來的縣級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提高到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冠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征集已結束,無法進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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