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377942/2017-26728729
冠縣政府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供銷
2017-04-10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有效
無
2017-04-10
冠政發〔2017〕33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冠政發〔2017〕33號
根據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跨越快速發展的若干政策,為促進我縣服務業跨越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服務業領域,全部向外資、社會資本開放、并實行內外資、內外地企業同等待遇。各類投資者可以采用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從事服務業經營。
二、放寬服務業企業入門限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服務業出資一律由企業投資人自行認定。
三、對世界500強、中國100強大型商業零售企業投資我縣的服務業項目(營業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和大型專業市場建設項目(營業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優先安排縣級服務業引導資金給予扶持。
四、對服務業的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等按一般工業標準收取。
五、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政府在縣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上給予優先扶持。
六、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來冠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金融業務。支持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
七、在制定年度用地計劃時,逐步提高服務業用地比例。荒地、荒坡、垃圾場、新農村建設節省的土地等優先考慮解決服務業用地。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的服務業項目,優先辦理建設用地供地手續。
八、積極引進文化創意、工業設計、現代物流、金融商務、營銷管理和軟件與信息服務等高級專業人才。加大吸引在國外著名服務業機構從業的留學人才和外籍人士來冠領辦、創辦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為引進高端服務業人才搭建平臺、做好服務,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對引進的高級專業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學、家屬擇業就業等方面給予支持。
冠縣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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