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01-0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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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1-01-07
冠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為落實好2020年11月23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財務管理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支出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資金風險,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結合教體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實行以校為單位進行獨立會計核算,落實“教體局監督指導、學校自主記賬管理”財務管理模式。
二、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經辦、財務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三、各學校要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規矩意識、法治意識。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學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內控制度。
四、各學校公用經費支出應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范圍規范支出。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五、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凡單筆(單項)5000元(含)以上的大額支出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形成會議紀要,存檔備查。學校單筆(單項)超過5萬元(含)以上的大額支出執行先審批后實施制度(詳見附件1《學校大額項目實施審批表》),任何單位不得先實施后審批,任何單位不準故意拆分項目,規避審批監督,教體局將不定期對學校進行抽查、檢查,存在問題的視情況進行嚴肅處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采購支出項目,必須按要求實行政府采購,未達到政府采購規定標準的采購項目,各學校可按規定程序自行采購。
六、資金審核支付、記賬。2020年12月份暫定為過渡期,學校在財務科指導下集中在教體局審核支付、記賬。學校財務人員需認真填寫《資金支付審批表》(附件2)中各項信息(包括學校名稱、項目名稱、指標文號、指標金額、剩余金額、本次支付金額、支出摘要、收款人戶名、賬號、開戶行等),經學校出納、會計簽字、校長簽批后報送教體局規劃財務科,經財務科對原始單據指導查看、審核登記有關指標后,集中辦理支付手續。支付完畢后,學校根據支付回單、原始發票、《資金支付審批表》等進行記賬。《資金支付審批表》一式兩份,財務科和學校各一份,學校需附到相關會計憑證后作為附件;學校在財務科指導下由出納編制記賬憑證,會計人員進行審核、記賬、編制財務報表。自2021年1月1日起,單據審核、記賬、編制報表等工作由學校自主完成。
七、單筆(單項)5萬元以上(含)的大額項目支付時,憑《學校大額項目實施審批表》對《資金支付審批表》等手續審核簽批后方可辦理支出。
八、政府采購項目或自行采購的項目費用報銷時需提供:會議紀要、實施審批表、項目說明、采購會議記錄、報價明細、采購合同(協議)、驗收書、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合規發票、固定資產增加憑單(應該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等資料。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學校大額項目實施審批表》 ?
附件2.《資金支付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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