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06-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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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5-06-12
冠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
????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轉學
第十一條?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第十二條?學生轉學按照年級對應原則。
“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傲龑W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第十三條?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
第十四條?軍隊轉業干部子女隨遷轉學,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第十五條?學生轉學,須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學生監護人的戶口本、房產證明及工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到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休學、復學與退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
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第十七條?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并在傳染期的,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學生,學校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辦理復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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