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7-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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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6-07-17
政策簡明問答:有關2026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中特殊需求政策的解答(休學篇)
一、政策依據
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二、政策內容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 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一條“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具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檢查證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延緩入學、休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
三、政策解讀
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的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或由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其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學習的疾病,經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核準后,學校應責令其休學。
學生休學期原則上為10個月以上,休學期未滿,不得提前復學。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之日開始計算;出國(境)就讀的自批準之日開始計算。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應當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符合條件的,予以繼續休學。除意外身體傷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畢業年級最后一個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后,應當及時申請復學,符合復學條件的,安排在相應年級就讀,并報冠縣教育和體育局備案。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縣各類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和符合招生入學政策在校就讀的學生。
五、實施日期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六、政策咨詢
冠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聯系電話:0635-5286825。
七、辦理流程

八、辦事指南
請點擊查看: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縣級權限)
解讀機構及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咨詢電話:0635-528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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