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5XR/2023-26735268
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教育
2023-05-15
冠縣教育和體育局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有效
無
2023-05-15
冠教體發〔2023〕17號
冠縣教育和體育局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冠教體發〔2023〕17號
全縣各高中、初中:
為切實做好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23〕2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30號)和《聊城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印發<聊城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聊教體字〔2023〕1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對象
具有我縣學籍的2020級、2021級初中在校就讀學生及縣外回原籍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有中職和技工類院校報考需求的往屆初中畢業生(非高中階段在籍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只作為中職技工類院校錄取依據。
(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30分)、物理70分、化學60分、生物6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術10分。已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初三考生,可申請補考或重考,重考以最高成績計入總成績。
因2022年未實施生物實驗操作測試,初三年級理化實驗操作滿分20分,實行及格線制。即考試成績達到16分及以上,按0分計入錄取總成績;低于16分,低多少分就在總成績中倒扣多少分;初二年級生物實驗操作滿分10分。(考試辦法另文發布)
經過充分調研,今年取消體育與健康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入總成績。
從2023年新初一學生開始,體育與健康測試以實際分數計入中考總成績,藝術(音樂、美術)測試作為考試科目納入中考(考試辦法另文發布)。
市外回原籍考生必須參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試,市外成績不予認可。
(三)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為6月13-15日,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13日 | 語文9∶00-11∶00 | 化學14∶30-15:30 道德與法治16∶30-18:00 |
6月14日 | 數學9∶00-11∶00 | 歷史14∶30-15:30 物理16∶30-18:00 |
6月15日 | 英語9∶00-11∶00 | 生物14∶30-15:30 地理16∶30-17:30 |
(四)考試形式及注意事項
1.所有學科實行閉卷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
2.對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考生,憑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可以申請免考英語聽力測試,考生成績按30分×(筆試成績÷90)計算。
(五)考試報名
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全縣統一報名時間為5月16-20日,考生登錄“聊城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招生綜合管理系統”(網址http://wsbm.lcedu.cn)進行報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重要信息需同學籍信息一致,聯系方式必須準確并確保暢通。
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初三學生,也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需先選擇“回原籍”報名入口。市內回原籍的,提交戶籍證明材料;市外回原籍的,還需同時上傳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證明(均帶公章)。經縣教育和體育局審核通過后,方可填報志愿。
(六)試卷評閱及成績公布
市教育和體育局統一組織網上集中閱卷。考試成績于6月底公布,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考試成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對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
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縣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初中學校嚴格按程序實施,評價結果以A、B、C、D的形式等級呈現,按照等級對應分值核算,總分60分,按學生實際成績計入中考總成績。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1.招生計劃。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普協調發展的要求,綜合考慮本年度生源情況,兼顧學校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和特色發展需求,經各高中階段學校申請,市縣教育和體育局審核批準,2023年我縣招生計劃如下:
普通高中:全縣招生202個班10100人;冠縣一中招生22個班1100人、冠縣武訓中學招生26個班1300人、冠縣第三中學招生20個班1000人、聊城民慧實驗高級中學招生40個班2000人(公辦生700人、民辦生1300人)、聊城忠信高級中學招生40個班2000人(公辦生700人,民辦生1300人)、聊城市冠州高級中學招生6個班300人(民辦生)、聊城致遠高級中學招生12個班600人(民辦生)、聊城市匯文高級中學招生16個班800人(民辦生)、聊城洪范高級中學招生20個班1000人(民辦生)。民辦高中的公辦生待遇與公辦高中學生相同,民辦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審批意見執行。
職業教育:冠縣職業教育中心學校招生1900人;“職教高考實驗班”200人,與普通高中同時同批報名、錄取。
2.招生范圍。普通高中繼續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屬地招生。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冠縣戶籍或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志愿填報和報名條件
志愿填報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同時進行。志愿分為普通高中和職業院校兩個類別,其中職業院校包含“3+4”高職高師本科、“職教高考實驗班”、五年制高師專科、職業技工類(五年制高職專科、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類院校),所有志愿均可兼報。
1.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冠縣戶籍或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自主選報兩個志愿,第二志愿只能報考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學校。冠縣一中、冠縣武訓中學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接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報了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在提高20分錄取標準的情況下,參與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各初中學校可指導學生填報志愿,但不得強制學生填報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學生志愿。
2.“3+4”高職高師本科、五年制高師高職專科招收具有全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職技工類院校面向全省招生。
網上統一錄取結束后,中職技工類院校如剩余中職技工類招生計劃,可招收社會青年,實行注冊入學,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
填報志愿時間:
5月16-20日,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填報“3+4”高職高師本科、普通高中和“職教高考實驗班”、五年制高師專科;
7月7-8日,普通高中和“職教高考實驗班”、五年制高師專科征集志愿;五年制高職專科、中職技工類院校首次填報志愿;
7月20-21日,五年制高職專科、中職技工類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30-31日,五年制高職專科、中職技工類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
(三)招生錄取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新生,全部實行網上錄取。按照“3+4”高職高師本科、普通高中(“職教高考實驗班”)、五年制高師專科、職業技工類(五年制高職專科、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類院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4個批次依次進行,各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批次錄取。
1.普通高中和“職教高考實驗班”按照志愿情況和學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先錄取普通高中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和“職教高考實驗班”。
(1)指標生分配政策。我縣以初中學校綜合評估情況和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將優質普通高中公辦生招生計劃4800人的60%,即2880人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分配名額見附件),分配的指標生計劃在不低于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50分的情況下有效(指標生只適用于高中公辦生招生計劃),低于50分取消計劃。
(2)統一招生錄取。冠縣轄區內的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錄取分數線,一旦錄取結束,縣教育和體育局將及時公布各學校錄取分數線,并由招生學校組織報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空余計劃數統一向初中學校公布,7月7-8日,對未被任何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再次征集志愿,按照相關學校空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錄取。
普通高中和“職教高考實驗班”的錄取方案由縣教育和體育局制定后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備案,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我縣的錄取方案進行錄取。
各普通高中要于7月10日前張榜公布錄取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2.職業院校按照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時,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高者優先投檔。
(1)“3+4”高職高師本科,投檔控制最低分數線須達到全市中考考生成績位次排名的前55%。
(2)職業學校“職教高考實驗班”投檔控制最低分數線參照普通高中執行。
(3)五年制高師專科(包括高職類學前教育專業),投檔控制最低分數線按照中考成績滿分分值的50%劃定。
(4)五年制高職專科,志愿填報最低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劃定。
(四)特殊考生
1.少數民族考生、“三僑”考生加10分錄取。
2.對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以上優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項,不累計加分。各初中學校要將本單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學生信息、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班級和學校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廣大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可在公示期間向公示部門實名舉報。舉報情況一經查實,取消被舉報考生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特殊考生上報材料和時間要求,以基礎教育科具體通知為準。
(五)學籍注冊
1.普通高中學籍注冊。錄取結束后,市教育和體育局即對被錄取的考生建立高一學籍,上報省教育廳審批,完成學籍注冊。
2.職業院校學籍注冊。新生入學后,學校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為其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并逐級上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學籍注冊。
四、工作保障
(一)嚴實組織保障。為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領導,縣教育和體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冠縣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制定全縣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協調、指導中小學招生入學和考試錄取工作。
(二)嚴肅規范招生行為。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和招生方式統一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否則,全縣通報或縮減明年招生計劃,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含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三)加強宣傳指導。各學校要及時向社會,特別是廣大初三學生家長宣傳高中階段招生政策,要將《致全縣2023年初三畢業生及家長的一封信》發至每一位考生,由家長和考生閱讀后共同簽字確認。“確認回執”由各初中學校按班級收回并留存。
(四)嚴守工作紀律。建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公辦學校,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予以通報處理、追責問責。縣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將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五)強化考試保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2〕48號)文件要求,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強化考試經費保障,完善監考教師激勵體系,提升標準化考點建設速度和水平,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費用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六)做好去向統計。各初中學校要準確掌握學生畢業后的去向,9月底前將所有畢業生去向統計表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作為評價學校高中段入學率的依據。
縣教育和體育局政策咨詢電話:基礎教育科5286825(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5286803(負責職業教育招生)、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5234057(負責民辦學校監管)、招生考試中心5231021(負責考試組織實施)。
監督投訴電話:政策法規科 5286317。
本《意見》解釋權歸縣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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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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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名額
? ??學校 | 指標生人數 | 冠縣 一中 | 冠縣武訓中學 | 冠縣 第三 中學 | 聊城民慧實驗高級中學 | 聊城忠信高級中學 |
冠縣實驗中學 | 331 | 76 | 90 | 69 | 48 | 48 |
冠縣斜店鄉中學 | 160 | 37 | 44 | 33 | 23 | 23 |
冠縣崇文中學 | 235 | 54 | 64 | 49 | 34 | 34 |
冠縣清泉中學 | 169 | 39 | 45 | 35 | 25 | 25 |
冠縣梁堂鎮中學 | 85 | 20 | 23 | 18 | 12 | 12 |
冠縣東古城鎮中學 | 290 | 66 | 78 | 60 | 43 | 43 |
冠縣賈鎮中學 | 102 | 23 | 28 | 21 | 15 | 15 |
冠縣煙莊中學 | 70 | 16 | 19 | 15 | 10 | 10 |
冠縣店子鎮中學 | 65 | 15 | 18 | 14 | 9 | 9 |
冠縣北館陶鎮中學 | 169 | 38 | 46 | 35 | 25 | 25 |
冠縣清水鎮中學 | 102 | 23 | 28 | 21 | 15 | 15 |
冠縣萬善鄉中學 | 90 | 21 | 24 | 19 | 13 | 13 |
冠縣柳林鎮中學 | 73 | 16 | 20 | 15 | 11 | 11 |
冠縣定遠寨鎮中學 | 35 | 8 | 10 | 7 | 5 | 5 |
冠縣甘官屯鎮中學 | 65 | 15 | 18 | 14 | 9 | 9 |
冠縣范寨鎮中學 | 24 | 5 | 6 | 5 | 4 | 4 |
冠縣桑阿鎮中學 | 55 | 13 | 15 | 11 | 8 | 8 |
冠縣蘭沃鄉中學 | 42 | 10 | 11 | 9 | 6 | 6 |
冠縣辛集鎮中學 | 34 | 8 | 9 | 7 | 5 | 5 |
冠縣育才雙語學校 | 161 | 37 | 44 | 34 | 23 | 23 |
冠縣實高學校 | 123 | 28 | 33 | 26 | 18 | 18 |
冠縣金太陽中學 | 130 | 30 | 35 | 27 | 19 | 19 |
冠縣清華園學校 | 107 | 24 | 29 | 22 | 16 | 16 |
冠縣外國語學校 | 60 | 14 | 15 | 13 | 9 | 9 |
冠縣忠信學校 | 103 | 24 | 28 | 21 | 15 | 15 |
合計 | 2880 | 660 | 780 | 600 | 420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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