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4-05-0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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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民政局
2024-05-06
關于做好2024年度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省、市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決策部署工作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持續優化我縣營商環境,現就做好2024年度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章守紀,規范收費行為
認真落實《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魯民函〔2020〕65號),嚴格把握并自覺遵守涉企收費各項政策規定,確保令行禁止,做到“四個規范”。
(一)規范會費管理。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得重復收取會費;以產銷量、企業規模等為基數收取會費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合理設置會費上限,必須調整為4檔及以下,在合理測算基礎上確定每一檔次會費的明確金額,同一檔次按明確金額收取。制定、修改會費標準,須按程序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及時向會員公開。降低會費標準、減少會費檔次的,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確認。收取會費必須開具山東省社會團體會費票據(電子),開票信息全部納入“山東省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僅用于收取會費,其他收入及往來款項不得使用。
(二)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規范相關收費行為。對政府定價管理的,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確定并公開收費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嚴格成本管理,降低盈余較多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切實提高服務質量,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
(三)規范發展會員行為。行業協會商會要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原則,不得依托政府部門、利用壟斷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阻礙退會。防止吸納同一企業“多頭入會、重復入會”,不得要求與本行業無關的企業通過提供贊助入會。
(四)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遵守《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未經批準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經批準開展的,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獎項的名稱、評選范圍、獎項設置、活動周期等內容,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后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
二、嚴守政策底線,杜絕違規收費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到“十個不得”:一是不得強制入會并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二是不得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三是不得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利用政府購買服務事項違規向企業收費;四是不得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五是不得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六是不得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七是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八是不得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九是不得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勞務費等;十是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為。
三、強化社會責任,主動降費減費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根據本行業實際,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主動降低偏高收費,確保年內各項收費項目只減不增、收費標準只降不升;統籌考慮復工復產進度,推遲會費繳納時間;鼓勵會費結余較多的行業協會商會,在保證正常運行經費情況下,盡可能地降低會費標準,對困難企業、成長型企業、小微企業等會員減免會費或服務收費。
四、強化落實措施,確保工作實效
縣民政局、縣發展局、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協同配合,加強涉企收費監管。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示范作用,帶頭自查自糾,規范收費行為。
(一)開展自查自糾。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要結合2023年度報告,對照法規政策要求,對本協會2023年以來所有涉企收費項目進行自查,查清收費項目、標準、范圍、數額和依據,于2024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清退違法違規收取的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各行業協會商會通過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將予以集中公示。
(二)強化執法監督。縣民政局、縣發展局、縣市場監管局和業務主管部門聯合對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冠縣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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