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民政局2026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時間: 2026-03-10 11:50
索引號
11371525004442148D/2026-46252973
發布機構
冠縣民政局
發文日期
2026-03-10
名稱
冠縣民政局2026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 序號 | 抽查領域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主體 |
| 1 | 對社會團體的監督檢查(包含慈善組織) | 對社會團體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及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 對社會團體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情況實施督查檢查 |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832號)第六條、第二十七條 2.《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 | 本機關或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3%,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2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包含慈善組織)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名稱使用及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五條、第十九條 2.《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民發〔1999〕129號)第二條第一款 3.《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 | 本機關或本級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4%,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3 | 對基金會的監督檢查(包含慈善組織) | 對基金會報送年度工作報告、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及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基金會遵守《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1.《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第六條、第三十四條 2.《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民政部令第31號,2006年1月12日實施)第十四條 3.《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 | 本機關或本級登記的基金會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4 | 養老機構監督檢查 | 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 | 養老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預收費情況。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縣管養老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5 | 對殯葬服務單位、用品生產、經營單位檢查 | 殯葬服務單位服務公開、收費管理、制度建設、優質服務、行業建設等情況檢查 | 殯儀館提供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告別(守靈)等殯儀服務,以及吊唁設施、設備租賃和銷售殯葬用品是否存在未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未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是否存在限制喪屬使用自帶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費用等方式限制喪屬自帶文明喪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 《山東省殯儀館管理服務工作規范》第三十二條 | 縣管殯葬服務單位(殯儀館、殯儀服務中心)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對殯葬用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 | 是否存在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是否存在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及不合格殯葬用品。 | 《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 縣管殯葬用品的生產、經營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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