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2-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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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民政局
2026-02-26
冠縣殘疾人福利補貼對象認定條件、申領范圍、補貼標準、申請審批程序(最新)
一、補貼對象認定條件及申領范圍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冠縣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補貼對象為具有冠縣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殘疾人;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擴大到非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重度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
?二、補貼標準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一級每人每月168元,二級每人每月14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一二級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級每人每月140元。
?三、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申請。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冠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復印件;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冠縣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即將辦理流程中的申請提交環節實現“跨省通辦”,以及省內跨設區市通辦、跨縣(市、區)通辦、跨鄉鎮(街道)通辦,鄉鎮(街道)初審、殘聯審核、民政審定、資金發放等環節仍由戶籍地負責辦理。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
?(二)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縣級殘聯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各地應當在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補貼發放采取社會化形式。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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