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235437/2023-45221888
冠縣農業農村局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3-12-05
冠縣農業機械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有效
無
2023-12-05
冠農字〔2023〕38號
冠縣農業機械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冠農字〔2023〕38 號
為了建立健全我縣農業機械事故(以下簡稱:農機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科學指導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急處置效率,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一、總則
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冠縣區域內發生的道路外重大以上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縣道路外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原則
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屬地管理、預防為主”的原則。
二、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根據農機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I級、Ⅱ級、Ⅲ級和IV級4個等級。
(1)I級響應:發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響應:發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響應: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IV級響應:發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發生Ⅲ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及時向聊城市農業農村局報告。
發生Ⅳ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農機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
啟動本級預案應急響應時,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必要時申請啟動上一級預案應急響應,相應的下級預案應急響應應提前或同時啟動。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體系
指揮中心總指揮由農業農村局分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農業農村局農機監理科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科,農機安全監理站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農機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及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對農機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需要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3、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指揮中心辦公室承擔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指揮中心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預案啟動及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督促事故發生地、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指揮中心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接受媒體采訪;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4、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以屬地為主,農業農村局依據農機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根據綜合協調、現場救援、后勤保障、事故勘查、善后處理等工作需要,成立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對發生的農機事故進行快速有效處置,并及時向指揮中心和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農機事故及救援情況,同時報告上一級指揮中心。
當涉及跨行業、跨領域的復雜農機事故,當地政府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救援時,根據事故處置適用范圍、屬地和不同響應級別,指揮中心應依要求承擔起協助、配合作用。
四、預測預警報告機制
1、預警行動
指揮中心接到可能導致農機事故的信息后,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2、事故監控
農業農村局應當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農機事故的險情進行排查處理,并對其他可能引發農機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3、信息報告
發生較大農機事故后,農業農村局應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立即報告市農業農村局,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逐級報告至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省農業農村廳、農業農村部。重大或者特別重大農機事故發生后,應逐級報告至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農業農村部。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以上等級農機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發生地農業農村局在按照規定上報的同時,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省農業農村廳。
五、應急處置
1、分級響應
農機事故應急響應分為部、省、市、縣四級。發生農機事故后,按照事故的等級及傷亡情況,確定事故響應級別。
發現或接到農機事故報案后,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根據事故等級及響應機制,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農機事故應報省級指揮中心開展相應應急處置工作,特別重大農機事故應按規定報農業農村部開展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當農機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惡化,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指揮協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農業農村局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故發生地應急處置力量。當地應急處置能力不足以妥善處理事故時,可以由上級農業農村局指派同行政區域內的其他應急處置人員、農機事故處理專家或協調其他部門和組織,參與現場事故處理。
農業農村局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協調,全力控制農機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在事故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3、醫療救助
農業農村局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救援,并協助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救助處置工作。
4、現場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指揮部協助做好現場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及時疏散現場群眾離開危險場所。
5、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鑒定、善后處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6、信息發布
指揮中心負責農機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
7、響應終結
農機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農機事故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指揮中心根據匯總之后的情況形成工作報告。
六、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農業農村局向縣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匯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協助處理農機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農機事故發生后,應當協調保險機構對參保的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2、總結報告
農機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中心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農業農村局及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七、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農業農村局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保障信息網絡和通訊暢通。
2、技術保障
農業農村局應成立農機事故處理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與農機事故處理有關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3、物資保障
農業農村局應當保障應急響應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等裝備的日常管理。
4、資金保障
農業農村局應設置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應急設備購置、辦公、通訊、設備維護、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等方面。
八、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農機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在應急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5)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2、應急演練
農業農村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農機事故應急處置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應急處置有關法規政策、技術技能和安全防護知識培訓。縣級農業農村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農機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3、獎懲
對在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給予表揚。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延誤事故處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冠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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