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5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時間: 2025-03-20 16:26
索引號
113715250042236668/2025-45679908
發布機構
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文日期
2025-03-20
名稱
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5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 | 抽查內容 | 抽查依據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頻次 | 備注 |
| 1 | 各類用人單位(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情況檢查 | 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 各類用人單位(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情況檢查 | ??? 1.《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 檢查對象在全縣檢查對象名單統一隨機搖號抽取;執法人員在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名錄庫隨機搖號抽取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
| ??? 第八十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 |||||||
| ??? 2.《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 |||||||
| ???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
| ???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 |||||||
| ??? 第四條第一款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 |||||||
| ??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 |||||||
| ??? 4.《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五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 |||||||
| 2 | 勞務派遣用工檢查 | 勞務派遣相關單位 | 勞務派遣用工檢查 | ??? 1.《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 檢查對象在全縣檢查對象名單統一隨機搖號抽取;執法人員在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名錄庫隨機搖號抽取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
| ??? 第八十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 |||||||
| ??? 2.《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 |||||||
| ???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
| ???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 |||||||
| ??? 第四條第一款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 |||||||
| ??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 |||||||
| ???4.《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五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 |||||||
| 3 | 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執法檢查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執法檢查 | ??? 1.《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 檢查對象在全縣檢查對象名單統一隨機搖號抽取;執法人員在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名錄庫隨機搖號抽取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 | |
| ??? 第八十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 |||||||
| ??? 2.《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 |||||||
| ???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
| ???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 |||||||
| ??? 第四條第一款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 |||||||
| ??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 |||||||
| ??? 4.《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五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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