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2-09-03 20:23
1137152500444221X1/2022-26727805
冠縣人民政府
2022-09-03
2022年第24次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解讀
?【媒體解讀】2022年第24次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
?【議定事項】《冠縣智慧停車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起草情況
【議題解讀】隨著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人、車、路和停車泊位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凸顯。為進一步加強停車管理、規范停車秩序、高效利用停車資源、解決停車難等問題,縣交警大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進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提出建設冠縣智慧停車項目。
一、實施智慧停車的背景
(一)國家及其相關部門對城市停車問題越來越重視
1.國家層面重視城市停車問題。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提出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決城市病等問題,鼓勵企業和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管理,真正實現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2017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參與,放寬市場準入,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進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提出明確的目標,到2025年全國大中小城市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依法治理、社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2.相關部門重視城市停車問題。2015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推進停車產業發展的文件和政策,積極推進城市停車基礎設施的建設,推動停車產業的發展,完善停車政策體系,營造良好的停車市場化環境。
在停車產業化方面,2015年8月,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共同印發《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基礎【2015】1788號),該指導意見以停車產業化為核心主線;在城市停車規劃、設計、建設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城市停車規劃規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2015)、《車庫建設設計標準》(JGJ100-2015);在管理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2015),公安部出臺了《城市道路路內停車管理實施應用指南》(GA/T12710-2015);在土地方面,住建部與國土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2016);在收費方面,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2015);在信息化方面,公安部出臺了《停車服務于管理信息系統通用技術》(GA/T1271-2016)。
2019年,《公安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交管【2019】345號)文件印發,提出了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創新停車共治模式,為破解停車難題等提供具體意見。
總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壯大,城市機動車保有量不斷上升,城市停車難問題越來越嚴重,國家及其相關部門對于嘗試解決停車難問題越來越重視。
(二)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著手解決城市停車問題
1.山東省政府出臺意見解決城市停車問題。2014年,山東省《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3】36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建設地下停車場(庫)、立體停車場(庫),提高城市中心停車收費標準,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
2.山東省相關部門聯合發文解決城市停車問題。山東省發改委等十六部門聯合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能源【2019】1183號)要求,實現新建住宅小區100%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低于15%。2020年山東省住建廳、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魯建城建字【2020】7號)明確提出支持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
2020年5月1日,《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實施,明確了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部門職責分工,規定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停車場(庫)管理信息系統和停車服務與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實時公布機動車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情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三)冠縣城區機動車停車現狀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長,城市與交通發展模式發生了重大調整,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停車難、停車亂現象日益嚴重。2012年至今,冠縣小型汽車保有量由3.62萬輛增至14.43萬輛,增加了10.81萬輛,但我縣現有公共停車泊位僅有9348個、住宅小區配件停車位11615個,停車供給增長緩慢,停車位缺口大,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
同時我縣機動車停車不規范問題也急需整改。部分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路緣石以上占用人行道(盲道)亂停亂放,影響機動車、行人通行;還有部分機動車長期占用道路臨時停車位、公共停車場(位),使公共停車泊位的利用率和使用率降低;部分居住小區停車泊位處于閑置狀態,造成車輛亂停亂放。
二、實施智慧停車的必要性
(一)提升城市規范化管理水平的需要。停車收費作為一種管理手段,提高車位的使用效率,避免公共資源被長期占用。通過制定合理停車限時收費政策,對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泊位進行規劃,運用價格杠桿調節車輛停放與停車泊位供求關系,有效地緩解交通擁堵和停車難問題,群眾出行更加方便,整個城市車輛停放更加有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二)解決市民出行難的需要。傳統的管理方式,雖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城市管理部門多措并舉加強停車管理,但亂停亂放問題始終未能解決,此外,高峰期部分道路擁堵,通行效率低,實施智慧停車,通過停車誘導系統,有效解決出行難問題:一是利用智慧停車手機APP,將停車場(位)納入手機導航軟件,實行社會化服務;二是建設智慧停車管理平臺,利用三級停車誘導系統進行車輛出行管理:一級誘導系統為路口誘導顯示屏,顯示附近停車場的地理位置、實時空余停車位數量;二級誘導系統為停車場入口處的顯示屏,實時顯示該停車場停車狀態;三級誘導系統為停車場內誘導顯示牌,指引機動車精準駛入停車位。三是建立行車、停車雙誘導體系。依托高德、百度等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資源共享,合作共建行車誘導系統。通過停車行車雙誘導系統,實現停車方便,行車有序,提高通行效率。解決市民停車難、出行難的問題。
(三)完善停車公共服務體系的需要。目前,冠縣城區停車公共服務體系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城市公共配套建設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實施智慧停車,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積極引導推動城市公共停車場有序發展,節省有限的土地資源,有效緩解交通擁堵和停車難問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增長。
(四)綠色出行的需要。按照山東省發改委等十六部門聯合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能源【2019】1183號)要求,實現新建住宅小區100%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低于15%,在冠縣城區一期建設1000根充電樁,二期根據城市發展,城區及鄉鎮分別建設2000根充電樁。隨著充電樁的建設,能有效帶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使用,逐步轉變群眾出行觀念,選擇綠色低碳出行方式,打造“能走不騎,能騎不坐,能坐不開”的出行理念,降低機動車輛使用率,提高城市空氣質量和促進環境保護,促進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優化投資環境,積極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
(五)節約社會資源的需要。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車場位置、車位空余數量等信息可以實現多渠道、全覆蓋式獲取,形成全縣智慧停車一張網。所有的停車場(位)驗收合格后全部接入停車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全社會停車泊位的使用率。提高停車泊位的使用頻率,能夠有效節約社會資源。
(六)智慧城市建設的需要。智慧城市是城市建設信息化高級形態,基于知識社會下一代創新(創新2.0),其內涵是把新一代信息技術充分運用在城市的各行各業之中。目前,智慧城市主要應用功能包括智能交通系統、智慧能源系統等在內的八個方面。智慧停車系統包括:一個平臺即智慧停車管理云平臺,一個中心即智慧停車系統管控中心,五個應用子系統即停車誘導系統、共享停車系統、巡檢系統、無感支付系統、客戶端系統。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車場位置、車位空余數量等信息可以實現多渠道、全覆蓋式獲取,形成全縣智慧停車一張網,助力智慧城市建設。
三、實施智慧停車的可行性
(一)黨委政府的重視是實施保證智慧停車項目的根本保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我縣停車問題,2021年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高標準建設智慧停車系統,冠縣智慧停車項目列為冠縣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2022年5月22日、2022年6月2日,分別被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為項目的實施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
(二)充分的前期調研為智慧停車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堅實的數據支撐。我縣現有戶籍人口87.3萬,常住人口71.9萬,現有機動車16.67萬輛,其中,小型汽車14.43萬輛,縣城區小型汽車保有量8.64萬輛。縣城區共有停車泊位28732個,其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約5000個;公共停車場5處,公共停車泊位308個;單位(53個)院內停車泊位3224個;商圈停車場17處,停車泊位4040個;貨運停車場12處,停車泊位1500個;專用停車場2處,停車泊位350個;住宅配建停車場57處,停車泊位14310個,其中地下停車場28處,停車泊位11615個,地上能夠停車的“停車場”(視為配建)29處,停車泊位2695個。另外,有8個住宅小區無地下、地上停車泊位,居民已入住的個別小區(如金德小區)地下停車場至今未能交付使用。
(三)停車需求是智慧停車項目的基礎。停車需求和停車泊位數量嚴重失衡。截至2021年底,冠縣小型汽車保有量14.43萬輛,城區小型汽車保有量約占總量的60%,約為8.64萬輛,按照一輛車對應1.1~1.3個泊位計算,約需要9.50~11.23萬個停車泊位,現有停車泊位2.87萬個,停車泊位缺口大約在6.63~8.36萬個,停車泊位供給嚴重不足。
(四)運作方式能為實施智慧停車項目提供資金和技術保障。冠縣智慧停車項目通過市場化運作,由第三方出資并提供國內最先進的技術支持,以政府招投標或招商引資等方式落地實施。智慧停車項目落地,能夠不斷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財政稅收等,提升城市智慧化程度,培育新興產業,提供多方位就業機會。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統籌動態交通與靜態交通,著眼當前、惠及長遠,開展智慧停車系統的建設,實現信息惠民和停車規范有序,改善我縣交通環境。
四、智慧停車項目的形成過程
(一)項目調研
1.由縣政府、縣政協、縣紀委、交警、綜合執法局組成的考察團到重慶考察智慧停車項目。
2.交警大隊先后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到秦皇島、安陽、滕州、正定等地學習調研外地智慧停車先進管理經驗。
3.對城區停車情況進行調研。對主城區戶籍人口、常住人口數量、現有機動車保有量、公共停車場、商圈停車場、貨運停車場、專用停車場、住宅配建停車場及其停車泊位進行“拉網式”調研摸底統計。
(二)項目論證
1.縣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部分人大代表及公安交警部門參加的座談會,征求意見建議。
2.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發改、綜合執法、住建、審批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論證智慧停車項目。
3.縣人大常委會廣泛征求基層組織、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業主代表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4.縣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和公安交警部門參加征求意見座談會,征求政協委員對智慧停車項目的意見建議。
5.公安交警部門面向城區居民進行調查問卷,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智慧停車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6.公安交警部門組織智慧停車、法律顧問專家開展多輪次論證,積極采納專家顧問意見建議。
(三)框架結構
智慧停車項目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停車現狀及其原因分析,停車現狀分為停車場(位)現狀和停車存在問題,從停車需求和停車泊位數量嚴重失衡、公共停車泊位不足、配建停車泊位嚴重不足、停車泊位周轉率低、停車管理系統不完善、公共交通不發達六個方面進行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是提出實施智慧停車的建議,從編制停車規劃、實施智慧停車、統籌停車泊位建設,增加停車供給、建設城市新能源充電站、推行差別化停車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資源,引導小型汽車合理使用五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三部分是實施智慧停車項目的職責分工,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統籌推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四部分是經濟社會效益。從改善靜態交通環境、緩解動態交通壓力、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設、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于社會綜合治理、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實施智慧停車頂層設計,推動智慧停車示范縣創建等七個方面進行闡述。
以停車和行車需求為導向,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促進冠縣智慧停車系統框架更加完善。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