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17-26727180
冠縣政府
綜合政務;其他
2017-05-31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有效
無
2017-05-31
冠政發〔2017〕56號
冠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冠縣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冠政發〔2017〕56號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冠縣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冠縣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冠縣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全面記錄、反映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規范重大行政決策活動,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根據《冠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確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是指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通過制作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利用電子記錄設備等手段,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記錄的行為。以電子設備記錄的,應對電子數據采取保護措施,條件允許的,應及時以書面等形式予以固定,并交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確認,并隨決策檔案歸檔。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是指縣人民政府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歸檔范圍主要包括:
(一)決策的啟動程序檔案:包括提出決策事項、初步行性論證、決定是否啟動、確定實施的領導組織等檔案材料。
(二)決策方案的擬制檔案:包括主要調研成果、決策草案及說明,有關法律和政策依據,社會公眾、有關單位提出的主要意見、意見處理情況和理由說明,聽證記錄、專家論證或專業機構意見,風險評估報告等檔案材料。
(三)合法性審查檔案:包括合法性審查意見、對意見處理情況、理由說明等檔案材料。
(四)集體討論檔案:包括決策機關集體討論決定的詳細會議記錄、決策結果、決策公開等檔案材料。
(五)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歷史記錄檔案材料。
第六條?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決策承辦單位)負責決策檔案的歸檔工作。
縣檔案局負責對決策檔案歸檔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縣檔案館負責決策檔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七條 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由決策承辦單位按有關規定向本單位綜合檔案室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禁止任何個人據為己有或拒不歸檔。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明確分管領導,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決策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安全保管和利用工作,同時要嚴格審查歸檔文件材料質量,確保決策檔案完整、準確、系統。涉及兩個及以上承辦單位的,由主辦單位統一歸檔,協辦單位應當及時收集、整理本單位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重大行政決策辦結之日起30日內向主辦單位遞交原件并留存副本。
第八條??決策承辦單位綜合檔案室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承辦的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整理并歸檔,并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報市法制辦備案。
第九條 決策作出后次年第一季度前,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將已辦結的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向縣檔案館移交。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按《冠縣重大行政決策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決策檔案歸檔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一條 除涉密及危害國家公共安全事項外,縣檔案館應當依法向社會開放決策檔案。
第十二條 縣檔案局依法對決策檔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向縣法制辦通報。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冠縣重大行政決策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程序名稱 | 序號 | 歸檔范圍 | 保管期限 | |
重要的 | 一般的 | |||
公 眾 參 與 | 1 | 行政決策項目前期調研論證報告及其簡要說明 | 永久 | 30 年 |
2 | 召開聽證會公告 | 30 年 | ||
3 | 聽證會記錄 | 永久 | 30 年 | |
4 | 聽證會報告 | 永久 | ||
5 | 聽證會紀要 | 永久 | ||
6 | 通過部門門戶網站或者政府網站的征集意見 | 30 年 | ||
7 | 通過網站征集意見的匯總材料 | 永久 | 30 年 | |
8 | 征求相關單位、相關行業的反饋意見 | 30 年 | ||
9 | 征求相關單位、相關行業意見的匯總材料 | 永久 | 30 年 | |
專 家 論 證 | 1 | 召開專家論證會通知 | 30 年 | |
2 | 參加專家論證會的人員名單 | 30 年 | ||
3 | 專家出具的書面論證意見書 | 30 年 | ||
4 | 專家論證會記錄 | 永久 | 30 年 | |
5 | 專家論證會的論證報告 | 永久 | ||
6 | 專家論證會紀要 | 永久 | ||
7 | 專業咨詢機構的論證報告 | 永久 | 30 年 | |
8 | 征求相關專家行業的反饋意見 | 30 年 | ||
9 | 征求相關行業專家意見的匯總材料 | 永久 | 30 年 | |
風 險 評 估 | 1 | 公共財政風險評估報告 | 永久 | 30 年 |
2 |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 永久 | 30 年 | |
3 | 環境生態風險評估報告 | 永久 | 30 年 | |
4 | 輿情分析評估報告 | 永久 | 30 年 | |
風 險 評 估 | 5 | 交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 永久 | 30年 |
6 | 生產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 永久 | 30年 | |
7 | 其他風險評估材料 | 永久 | 30年 | |
8 | 風險評估的總結性報告 | 永久 | ||
合 法 性 審 查 | 1 | 行政決策方案、規范性文件草案 | 永久 | 30年 |
2 | 行政決策及規范性文件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過程的說明材料 | 永久 | 30年 | |
3 | 行政決策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等制定依據目錄(含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文本) | 30年 | ||
4 | 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征求相關單位和行業意見的情況記錄 | 永久 | 30年 | |
5 | 合法性審查的結論性文件 | 永久 | ||
集 體 討 論 決 定 | 1 | 行政決策及規范性文件草案、說明材料 | 永久 | 30年 |
2 | 召開會議通知 | 30年 | ||
3 | 參加會議人員名單 | 30年 | ||
4 | 會議決定 | 永久 | ||
5 | 會議記錄 | 永久 | ||
6 | 會議紀要 | 永久 | ||
7 | 關于行政決策項目向上級的請示及上級的批復 | 永久 | ||
說明:1、行政決策文件材料除紙質文件外,包括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或載體;
2、各單位根據行政決策工作實際,可將本表沒有列入的其他行政決策文件材料酌情歸檔。
3、本表列舉內容不是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包含的內容,決策承辦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刪減,前后資料有重復的,可以適當調整。
如果您對該文件有疑問,可以通過 網上咨詢 方式咨詢相關單位,還可以撥打 ,或者到 進行現場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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