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3-11-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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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水利局
2023-11-08
關于優化調整部分河道管理范圍的公告
為加強河道管護,冠縣2019年完成了縣管河湖渠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
現根據《關于高標準做好河湖名錄復核、山區河道管理、河湖管理范圍劃界成果校核和規劃成果上圖工作的通知》(魯河長辦函字〔2023〕7號),結合實際情況對一干渠、老二干、新二干、三干渠管理范圍進行了局部優化調整。
河渠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1.禁止侵占或毀壞堤防、護岸、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
2.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或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3.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4.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5.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或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6.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7.禁止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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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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