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13T/2020-26745498
冠縣政府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020-08-10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有效
無
2020-08-10
冠政辦發〔2020〕36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冠政辦發〔2020〕3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
《冠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冠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1.5供水突發性事件分級
2.應急指揮組織體系
2.1應急指揮部職責與組成
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日常預防
3.2信息來源
3.3信息分析
3.4先期處置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2報告程序
4.3分級響應
5.應急信息發布
6.應急結束
7.后期處置
7.1調查評估
7.2善后處理
8.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8.1應急保障
8.2監督管理
9.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鄉供水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有序、高效地控制和減輕突發災害和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證全縣人民正常生產及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山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效管理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聊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和《冠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1.3.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1.3.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冠縣城鄉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發生突發性事件時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鄉供水工程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地震、洪災、潰堤等導致水源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3)城鄉供水工程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4)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5)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6)轉染性疾病爆發導致城鄉供水水質受到影響;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7)發生特大旱情,致使飲用水水源水量嚴重不足。
(8)因人為破壞導致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9)其他原因導致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5供水突發性事件分級
根據供水突發性事件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現將供水突發性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凡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在40萬人以上;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鄉總供水范圍的50%以上。
凡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級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在30-40萬人;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鄉總供水范圍的40%-50%。
凡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I級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在20-30萬人;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鄉總供水范圍的30%-40%。
凡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V級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在10-20萬人;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鄉總供水范圍的20%-30%。
2.應急指揮組織體系
2.1應急指揮部職責與組成
為加強處置城鄉供水工程突發性事件的組織領導,成立冠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主要職責是: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并與市城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聯系,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市城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實施跨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水利局局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執法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疾控中心、 縣供電公司、縣水務集團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應急搶險搶修組、應急供水與監測組、環境與水質監測組、治安交通保障組、醫療防疫組、新聞宣傳組、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組、專家技術組。
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作為城鄉供水工程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關于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工作安排和部署;負責城鄉供水工程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負責應急處置的日常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2.3.1應急搶險搶修組。由縣水利局牽頭,成員由縣水利局、應急管理局、 縣供電公司、縣水務集團公司、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應急搶險、搶修具體措施,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對城鄉供水設施等進行應急維護和緊急搶修。
2.3.2應急供水與監測組。由縣水利局牽頭,成員由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綜合執法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縣水務集團公司、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全縣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緊急啟用備用水源應急供水,出現大面積停水時,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送水,保障群眾的基本飲水需求;同時負責督察限制工業用水的執行情況,防治破壞公共供水設施取水及搶水斗毆等違法事件的發生等。
2.3.3環境與水質監測組。由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牽頭,成員由縣住建局、綜合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疾控中心、縣水務集團、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管, 嚴密監測水源水質,為應急供水決策提供依據。
2.3.4治安交通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參與。負責人員安全疏散,實施交通管制,維持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秩序,維護社會治安與社會穩定,設置安全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進入事發現場,確保搶險工作順利實施。
2.3.5醫療防疫組。由縣衛健局牽頭,縣疾控中心、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參與。負責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時進行現場緊急救治及傷員轉送、救治,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
2.3.6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人民政府、縣水利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水務集團公司、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協調統一進行新聞發布,組織媒體及時、準確、有序的報道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2.3.7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由縣水利局牽頭,善后處理由縣民政局牽頭,成員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綜合執法局、縣衛健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水務集團公司、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認真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與善后處理,應急搶險資金的撥付使用,損失彌補及重建等工作。對事故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8專家技術組。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縣市政、建設、規劃、應急、衛生、水利、環保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供水企業的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故處理提出技術方案。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日常預防
按照“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信息來源
3.2.1氣象、水利部門對天氣形勢、水文、汛情等進行監測、分析得出的可能對供水水源、設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脅的信息。
3.2.2環保、防疫等部門通過監測,發現的污染、疫情等影響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2.3供水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分析得出的影響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2.4其他單位和個人報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核實、篩選、評估、分析,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應對方案和建議,報指揮部研究。
3.4先期處置
事件發生單位、屬地政府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嚴格保護事故災難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迅速進行現場處置,嚴格實施布控,收集相關證據;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城鄉供水事故發生后,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城鄉供水事故發生后或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
4.2報告程序
供水工程發生事故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110、119、12319等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安排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依事件狀態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盡快寫出突發事件快報,報送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
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水利、住建、衛生、環保等部門。
4.3分級響應
按突發供水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分為:
4.3.1 IV級響應
一般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予以指導、監督和支持。
4.3.2 III級響應至I級響應
III級響應、II級響應和I級響應分別為:較大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重大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和特別重大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事件發生后,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縣政府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縣城鄉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和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應急信息發布
城鄉供水事故信息由指揮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應急結束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進入正常的搶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可以基本保證正常供水時,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部建議應急結束,由指揮部總指揮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按原發布渠道和范圍予以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7.后期處置
7.1調查評估
應急狀態解除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及時做出書面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等。
7.2善后處理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質補償、救援物質供應和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由縣民政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對受災人員的社會救助,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8.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8.1應急保障
8.1.1通信保障
應急組織體系應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聯絡通暢。
8.1.2搶險隊伍、裝備、應急水源和供電保障
供水企業要組建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水突發事件自救能力,并建立現場應急搶險搶修隊伍及搶險裝備基本信息數據庫,隨時準備調用。
供水企業應對應急水源做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并按照規定加強水質檢測。環保、水利、衛生等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為突發事故時啟用應急水源提供安全保障。
供水企業應完善雙電源供電設施,并準備應急備用電源,確保供電的持續性和安全性。事故情況下,縣供電公司及時調度應急電力設備,為指揮中心提供臨時電力保障。
8.1.3醫療衛生保障
供水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衛生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積極落實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確保預案啟動后,能夠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8.1.4治安秩序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事故災難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需要,保障應急響應時,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8.1.5物資和資金保障
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應建立應急設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做好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和資金保障。
8.2監督管理
8.2.1加強應急宣傳
由縣水利局負責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宣傳方案。加強對國家有關供水、節水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掌握應急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8.2.2預案管理與更新
由縣水利局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提高對重特大供水事故的應急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并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
8.2.3獎懲制度
相關部門要制定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制度,包括在城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應依法追究責任。
9.附則
9.1本預案由冠縣人民政府發布,冠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9.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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