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衛生健康局2025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時間: 2025-03-19 09:25
索引號
113715250042154047/2025-45678881
發布機構
冠縣衛生健康局
發文日期
2025-03-19
名稱
冠縣衛生健康局2025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冠縣衛生健康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部 門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1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的檢查 | 1.醫療機構資質管理情況;2.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情況;3.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情況;4.醫療技術管理情況;5.醫療文書管理情況 | 醫療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醫師法》第四條 2.《護士條例》第五條 3.《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三條 4.《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5.《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6.《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三條 7.《處方管理辦法》第三條 8.《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三條 9.《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10.《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六條 11.《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七條 12.《中醫藥法》第五條 13.《精神衛生法》第七條 14.《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第四十條 15.《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 16.《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17.《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18.《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 19.《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條 20.《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2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監督檢查 | ||||||||
| 3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4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5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中醫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
| 6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
| 7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鄉村醫生從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8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中醫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9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精神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10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
| 11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12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13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 14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護士的監督檢查 | ||||||||
| 15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 | ||||||||
| 16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督檢查 | ||||||||
| 17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檢查 | ||||||||
| 18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師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19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事故處理的監督檢查 | ||||||||
| 20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檢查 | ||||||||
| 21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22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在職責范圍內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檢查 | ||||||||
| 23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評審的監督檢查 | ||||||||
| 24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 婦幼健康的檢查 | 1.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 2.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3.制度建立情況; 4.行政管理情況。 | 醫療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九條。 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 3.《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五條。 4.《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七條。 5.《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四條。 6.《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第四條。 |
| 25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監督檢查 | ||||||||
| 26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檢查 | ||||||||
| 27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計劃生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
| 28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29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 ||||||||
| 30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的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從業人員、衛生檢測、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情況,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等的衛生質量 | 公共場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 |
| 31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在職責范圍內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 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檢查 | 供水單位衛生許可、供管水人員、水質檢測、供水設施等衛生管理情況,供水水質情況 |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3.《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 32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飲用水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產品生產原料和工藝、生產現場衛生條件、產品標簽說明書等衛生管理情況,產品衛生質量情況 | 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在華責任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1.《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3.《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
| 33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的檢查 | 學校教學環境衛生;學校落實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控情況;學校落實飲用水衛生要求情況 | 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四條、第二十八條 |
| 34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傳染病防治的檢查 | 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污水處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 | 醫療機構、疾控機構、采供血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3.《疫苗管理法》第八條 4.《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5.《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四條 7.《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8《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9.《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四條 10.《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11.《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12.《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十條 1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 35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36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檢查 | ||||||||
| 37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38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的監督檢查 | ||||||||
| 39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檢查 | ||||||||
| 40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性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41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42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
| 43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44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
| 45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消毒工作的監督檢查 | 消毒產品的檢查 | 1.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生產條件、生產過程、使用原料衛生質量、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消毒產品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情況、消毒產品衛生質量;2.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索取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情況、核對消毒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或在華責任單位名稱及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銘牌)、說明書;3.在華責任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 消毒產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在華責任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2.《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3.《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
| 46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 |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檢查 | 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 |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六條 2.《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第四條 |
| 47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職業衛生的檢查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人員備案/資質、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 48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檢查 | 放射衛生的檢查 | 1.放射許可、校驗、變更情況;2.放射性危害建設項目衛生審查情況;3.放射工作人員資質、培訓、體檢、個人劑量監測工作;4.放射診療設備及放射工作場所檢測情況;5.放射防護設施及放射防護用品配備與使用情況;6.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檢驗、檢定或校準情況;7.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處理方案和處理能力;8.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情況;9.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工作;10.對患者、受檢者、陪檢者的放射防護情況;1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況 | 醫療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2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第八十七條 2.《關于放射源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第二條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三條 4.《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條 5.《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 6.《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第三條 7.《山東省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規定》第三條 |
| 49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檢查 | 1.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組織和措施建立情況;2.職業衛生培訓情況;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開展情況;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開展情況;6.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設置情況;7.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情況;8.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情況;9.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處置情況 | 用人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根據監管實際確定,每年1次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1.《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 2.《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條2.《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十七條 |
| 50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女職工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 ||||||||
| 51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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