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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醫療保障局
2026-02-24
冠縣醫療救助辦事指南(最新)
一、事項名稱
醫療救助
二、辦理依據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聊政辦發〔2022〕5號、《關于轉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癥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聊醫保發〔2022〕57號、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財政局 聊城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聊城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聊民發〔2023〕7號。
三、救助標準
1.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萬元。
對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
2.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3000元起付標準的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
對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1.5萬元。
3.?對苯丙酮酸尿患者所需要的特殊治療食品(以下簡稱特食)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18歲及以下患者特食費用醫療救助按75%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額度為1.5萬元;對18歲以上患者特食費用醫療救助按75%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額度為1.8萬元。
4.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12月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2萬元。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即自然年度)的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四、救助對象
1.低保、特困、返貧致貧、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
2.苯丙酮酸尿癥患者
3.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五、申請材料
1、住院收費票據原件、統籌結算單原件(若無原件,需提供復印件及其他部門報銷或救助后的材料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郵政存折(卡)復印件(特殊原因需提供申請人親屬賬戶的,需說明與申請人家庭關系,并加蓋村委會或主管單位公章)。
六、辦理流程
貧困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慢性病門診和住院救助、再救助費用,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非因個人原因未聯網結算的救助對象,到縣醫保局辦理手工結算。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九、辦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辦理地點:山東省聊城市冠縣振興東路122號
咨詢電話:0635-523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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