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281/2021-26757115
冠縣政府
綜合政務;其他
2021-07-17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無
2021-07-17
冠政發〔2021〕9號
冠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冠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發〔202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冠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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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冠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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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實現我縣營商環境全方位深層次的創新突破,打造極簡高效政務生態和一流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倡導先行先試,推動簡政放權再深化,政務服務再優化,監管舉措再細化,要素保障再提升,法治化進程再提速,力爭營商環境工作再創佳績。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盡快取得實質性進展,8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11月底前實現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以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對標對表先進地區理念和最佳實踐,精準發力,重點突破,復制借鑒先進城市的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以點帶面,比學趕超。
(二)堅持需求導向。以企業和群眾感受為第一感受,切實從企業和群眾視角出發,緊盯企業和群眾的政策需求、服務需求,針對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找準問題癥結,精準施策,治“痛點”,通“堵點”,解“難點”。
(三)堅持創新突破。以改革創新為第一動力,抓緊抓牢創新驅動“牛鼻子”,積極開展原創性、差異化的政策創新和實踐探索,努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推進理念、制度、管理及流程再造等方面創新突破。
(四)堅持多維發力。以企業和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強化12345熱線、企業訴求“接訴即辦”“企業直通車”、政務服務“好差評”作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全力打造更有溫度的營商環境。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市場主體辦事經營便利度,圍繞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用氣、登記財產、納稅、跨境貿易、辦理破產衡量企業全生命周期的8個一級指標,運用大數據、人臉識別等技術,全面完善電子化應用,推動各類政務服務事項線上“全程網辦”,重點在“一業一證”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市政接入服務、常態化推進“交房即辦證”、優化納稅服務等方面實現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業投資貿易便利度和吸引力。持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圍繞獲得信貸、保護中小投資者、執行合同、勞動力市場監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反映投資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個一級指標,重點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績效評價、糾紛化解、權益保護等工作機制方面攻堅,力爭在強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優化就業服務、保障公平競爭等方面實現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監管服務能力。持續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和創業創新土壤,圍繞政務服務、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市場監管、包容普惠創新反映政府監管與服務水平的4個一級指標,重點在提升服務能力、健全監管體系、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等方面攻堅,力爭在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推行“跨省通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快科技創新、優化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實現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規范各類涉企收費。持續減輕企業負擔,持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商會的各種不合理和違規收費。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探索降低總稅收和繳費率,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做到定期更新、在線查詢、清單之外無收費,確保政策的時效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建立健全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發現問題嚴肅整改問責。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將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作為“一號工程”來抓,成立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責任科室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切實做好政策制定、工作落實、系統對接、數據共享的支持和保障。
(二)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完善責任分工體系,各指標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建立工作臺賬,逐項細化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實行清單化推進。要聚焦我縣營商環境的實際問題,列明任務清單,分指標分層級抓好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上下聯動。進一步健全縣政府辦公室統籌抓總,各級各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各指標牽頭部門(單位)要增強對上溝通,積極爭取支持,注重同級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及系統集成,同頻共振、同向發力,促進各項改革舉措在政策取向上互相配合,在實施過程中互相促進,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四)強化督導督辦。縣政府辦公室建立月調度機制,圍繞各項目標任務,開展專項督導,形成督導清單。各指標牽頭部門每月20日上報當月工作進度及工作總結,縣政府辦公室每月梳理匯總形成工作報告,并定期通報各指標工作進展情況。綜合運用明察暗訪、走訪企業等方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將營商環境評價成績納入全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對省評中位居聊城市前列、在聊城市、全省乃至全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單位,給予加分獎勵;對于在聊城市排名靠后,因不作為慢作為,對我縣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減分、約談。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成果,提高宣傳實效,形成社會知曉度高、支持率高、滿意度高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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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冠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配套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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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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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辦企業
(一)深化“4012”品牌。全面實現新開辦企業電子印章及新開辦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贈送,全力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免費雙向寄遞服務,豐富“零成本”內涵。大力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確保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辦、變更、注銷及備案全程電子化率達99%以上,擴大“零材料”范圍。完善縣、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企業開辦幫辦代辦服務,進一步強化服務的精準性;對登記注冊后暫不辦理其他業務的市場主體,要持續跟蹤,加大服務力度,提升“零距離”服務質效。完善“智能審批”功能,7月底前,實現“掌上開辦”;在縣行政審批局、鄉鎮(街道)及有條件的社區便民中心(站)配備企業開辦自助終端設備,完善“24小時不打烊”自助服務區,提供免費寄遞,優化“零見面”審批路徑。依托“一窗通”系統升級,實現身份驗證信息互認,辦理企業開辦全部事項只需一次身份驗證。(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冠縣支行、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縣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冠縣管理部、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推進“四級通辦”。按照“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的原則,將企業開辦事項委托、下放至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有承接能力的社區便民服務站,通過EMS、幫辦代辦遠程服務、外網申報和聯絡員制度等舉措,完善縣、鄉鎮(街道)、社區聯動機制。實現新開辦有限公司“四級通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稅務局、人行冠縣支行、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推進“異地通辦”。堅持需求導向和便民高效原則,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門壁壘,促進條塊聯通和上下聯動,充分發揮“一窗通”系統“一張網”優勢,通過推行發票申領全縣通辦、幫辦代辦聯動服務、免費寄遞服務等舉措,大力推進企業開辦實質性“全市通辦”。積極協調區域接壤、產業關聯的跨市、跨省區域,完善聯動機制,簡化服務流程,設置“異地通辦”窗口,安排專人對接,深化“全程網辦”,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優化“多地聯辦”,持續深化企業開辦“異地通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優化發票申領。為新開辦和存量企業免費提供稅務Ukey,全面推行稅務Ukey智能開票服務,無償開具電子發票。強化窗口人員政策解讀,加快推進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電子化應用,實現增值稅電子發票在所有行業全覆蓋。申領電子發票企業可免費獲取電子印章。實現縣行政審批局、鄉鎮(街道)及有條件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站)配備發票申領和稅控設備發行自助終端設備,通過委托下放、跨層級、跨部門聯動服務和全縣通辦,切實落實發票申領“零見面、就近辦、便捷辦”。(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優化印章刻制。8月底前,配合搭建全市統一的印章刻制信息管理系統,對接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確保印章刻制備案時間與實際辦理時間一致。全面推進電子印章免費贈送和推廣應用,將其納入印章管理系統監管,降低印章使用風險。實現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印章現場即時刻制或免費寄遞服務。(牽頭部門:縣公安局;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優化銀行開戶。人民銀行要全力協調商業銀行,持續簡化開戶流程,壓縮開戶時間。務必實現我縣所有商業銀行新開辦市場主體開戶及相關必要配套功能免費(含首年年費)和即時開戶全覆蓋。逐步推進行政審批部門遠程終端即時開戶。加強企業開辦服務與銀行開戶間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經企業授權,實行企業開辦信息與銀行賬戶信息互通共享和相關部門信息互認。推動商業銀行使用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身份憑證開設銀行賬戶,企業免于提交紙質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牽頭部門:人行冠縣支行、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深化“政銀合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及人民銀行積極協調與轄區內所有商業銀行簽約合作,實現縣、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政銀合作網點”全覆蓋。按照系統對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原則,推進各類市場主體開辦、變更、注銷、備案等商事登記和行業綜合許可“銀行可辦”。(牽頭部門:人行冠縣支行、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八)擴大電子化應用。全面實施市場主體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登記,大力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認領。確保電子營業執照認領率達99%以上。進一步擴大“電子兩證”(居民身份證電子信息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將其作為網上辦理企業開辦和銀行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8月底前,申請人掃描證件二維碼或錄入代碼信息,即可通過全省電子證照庫調取信息,無需人工核驗,取代紙質證明材料。依托全省電子印章系統,9月底前,逐步實現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和名稱變更業務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同步發放,完善并推廣電子印章標準規范及應用場景,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經濟和社會領域中使用電子印章。企業通過亮屏方式展示電子營業執照的,市場監管部門要認定其已履行亮照經營義務,等同懸掛紙質營業執照。探索以電子營業執照為基礎,將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行政許可、備案等信息歸集于其名下,推動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不得強制要求持電子營業執照市場主體領用其他CA證書等認證工具。持續完善電子證明應用和管理制度,持續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冠縣支行、縣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冠縣管理部)
(九)創新“分時辦理”。依托“一窗通”系統優化,實現辦理時間和進度可視可查,開辦相關事項可選擇同步或單獨辦理,企業開辦時、開辦后均可自主選擇辦理營業執照、刻制公章、社保醫保登記、申領發票(含領取稅控產品)等事項,推動一網專辦、一網全辦。8月底前,實現新開辦市場主體涉稅辦理、預約銀行開戶、職工就業登記等業務“一網通辦”、隨時可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人行冠縣支行、縣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冠縣管理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創優“全鏈辦理”。依托系統優化,實現市場主體開辦與變更、備案、注銷等“全鏈條”業務“一網可辦”。推動開辦相關業務與經營許可證“一窗受理、一并辦理”。7月底前,涉企登記事項實現“全鏈辦、一網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人行冠縣支行、縣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冠縣管理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一)深化“個體轉企”。通過發放告知單、印制服務指南等形式,大力宣傳企業與個體戶對比優勢,增強個體戶轉型升級主動性。將“個轉企”納入“綠色通道”,實行全程幫辦、即時辦結;符合條件的,實施準入準營“一鏈辦理”。(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二)完善文書送達。市場主體登記住所或企業信用信息網公示的市場主體其他地址應作為紙質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市場主體同意使用電子送達方式的,可將其在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專欄中填寫的企業電子郵箱等視為電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
(十三)完善回訪機制。建立常態化周回訪制度,充分發揮窗口人員政策解讀的主動性,落實開辦后即時評價、及時回訪。重點回訪特殊行業和新業態主體,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的堵點、痛點,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真正為企業排憂解難。推進分類回訪,根據企業類型和特點制定回訪方案、確定回訪內容,關注企業提出的意見建議,即知即改,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質量。(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人行冠縣支行、縣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冠縣管理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四)優化退出服務。優化線上注銷“一網”,完善線下注銷專窗,線上線下融合推進,按照“一次告知、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網服務、一鏈辦理、一次辦好”的要求,實現市場主體注銷登記“一網一窗”受理、后臺分類審批;實施營業執照與許可證同步注銷,7月底前,實現涉企注銷業務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提升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度。深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針對破產、被吊銷企業注銷等情況,研究簡化程序,細化落實舉措,在保障債權人利益、信息公開、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人行冠縣支行、縣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冠縣管理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五)加強風險管理。嚴格規范企業登記,建立審批預警機制,做好企業開辦領域風險管理。依托“一窗通”系統與電子地圖系統的對接,實行市場主體住所區位點選、門牌號碼與房屋信息錄入相結合,提高住所信息的錄入效率和真實性,避免虛假住所登記。7月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內資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提高信息自動識別和智能篩查精準度,減少人工干預,實現即報即得。審慎審查、重點關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人多證等市場主體,規范名稱、經營范圍登記,嚴禁使用違背公序良俗或引起歧義的名稱,并與經營范圍比對、核查。在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公示公告企業開辦注意事項和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群眾守法意識。嚴格落實負面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門檻。不斷完善智能審批系統活體人臉識別功能,提升企業名稱查詢比對精準度,防范虛假登記。(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人行冠縣支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六)強化審管互動。強化審管互動,健全審批監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市場監管部門與審批部門共同協商獲取監管和審批信息方式,實現許可信息、監管信息和執法信息雙向推送、信息共享,形成審批、監管高效銜接、一體聯動。行政審批部門要及時將審批中發現的可疑信息推送至同級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將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排查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企業登記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并將監管信息共享至行政審批部門。(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
(十七)優化全周期服務。將企業開辦政策與相關配套改革融合推進,延長服務鏈條,暢通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服務渠道。根據省級部署,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統籌整合線上線下資源,推進流程再造、業務融合,推動準入、準營、退出事項“一門一窗一號”辦理,全面推行證照三聯辦服務;升級“十個一”審批模式,將改革行業由20個擴展至57個,完成網上部署,創新推動“一業一證”改革;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實行“一鏈辦理”服務,形成群眾辦一件事線下“只進一門、只對一窗、只跑一次”、線上“一次提交、一網申報”,進一步提升群眾辦事便利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一)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事項辦理。配合推進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建設工程相關招投標文件、文件澄清、中標結果等信息共享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共享信息加強監管。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無需建設單位提供中標通知書。(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責任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優化聯合竣工驗收流程。按照“進度相似、并聯打包”的原則,推行分段聯合驗收,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分段聯合驗收或綜合聯合驗收。(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效率。水電氣熱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過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配套建設的教育、養老、衛生、社區服務、物業服務等公益設施,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將聯合驗收申請推送住建、教育、民政、衛健、街道辦事處等主管部門(單位)參與竣工聯合驗收。通過聯合驗收的項目,非建設單位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移交的配套公益設施,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可以容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門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限時接收。通過聯合驗收并簽訂移交協議的即可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
(四)合并用地核準類審批事項。將“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核)”“工程建設使用草原審核”合并為“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核)”。(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林業局)
(五)合并規劃類審批事項。將“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人防設計條件書”合并為“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住建部門在出具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時,要“定性”核定建設項目應配建防空地下室主要功能限額,明確建設比例和有無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作為建設項目設計防空地下室的依據。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核準建設項目應配建防空地下室最低建筑面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前進一步核實應配建防空地下室具體布局以及防護類別、抗力等級、戰時用途等,不再核發設計條件書。(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合并施工許可關聯手續。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合并驗收備案手續。加快推行竣工聯合驗收,將“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合并辦理。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承諾在三個月內按要求提交城建檔案驗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告知承諾),可通過城市工程審批系統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合并市政設施類審批事項。將“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合并為“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
(九)再造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辦理建筑許可審批流程。持續推行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極簡辦”,將低風險項目開工前審批服務事項合并為1個工程許可手續,將竣工后審批服務事項合并為1個綜合驗收登記手續,在此基礎上規范操作程序,提升辦理建筑許可審批水平。(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規范設計方案審查。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符合條件的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一步規范設計方案審查流程。(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制定規委會審查項目清單,非有必要無須上會審查。(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一)縮小初步設計審查范圍。出臺縮小初步設計審查范圍的文件,明確審查范圍,對政府投資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計工程項目取消初步設計審查,并在全縣貫徹執行。(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二)調整施工許可辦理方式及限額。建設單位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后,可根據需要分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三)建立建設用地區域評估制度。實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對擬提供建設用地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文物影響等事項進行評價,不得要求用地主體承擔評估費用或者重復評估。7月底前,相應區域評估成果要關聯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規劃地塊編碼,納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管理,獲得地塊的使用權人通過系統自動獲取成果。(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縣經濟開發區、相關主管部門)
(十四)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測繪事項。8月底前,將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或幾個綜合測繪事項,實現全流程“多測合一”和成果共享。技術成果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由測繪機構出具審核報告,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實體工程現場核實驗收。實現從用地、規劃、施工、竣工、不動產登記的全過程共享應用。(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五)優化中介服務。將“施工圖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評價”“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及系統檢測”作為相應審批事項的辦理環節,納入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提出管理規范、要求等,實行服務承諾制。(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十六)鼓勵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持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投資的低風險項目支持力度,對該類審批實施所涉及的地質工程勘察、全流程測繪等事項,可在土地招拍掛之前全部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
(十七)提升建筑質量管控水平。對低風險建設工程項目只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1次聯合監督檢查,相關監管部門不再單獨開展監督檢查。根據質量風險大小,開展差異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信用管理機制,12月底前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八)探索實行建筑師負責制。積極探索建筑師負責制,鼓勵具備條件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實行設計全過程咨詢服務。(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九)加快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持續提升工程審批系統功能,不斷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深化與不動產登記等系統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做到統一入口、統一申報、流程分類、統一出件,實現項目全覆蓋、審批全流程、數據全歸集,加強全過程審批信息監管。(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十)統一規范政務服務標準。工程建設領域審批權限涉及跨層級、跨部門的,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代替審批,事項合并后原審批事項對應監管責任主體不變。對于政府部門(含市政專營單位)協作事項,統一編制協作規程,實施閉環管理。12月底前,結合市級清單調整情況,動態調整公布縣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一)持續提升審批服務便利度。結合全市工程領域標準事項整合情況,及時修訂我縣各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各階段“一張表單”和服務指南,梳理事項申請材料,同步明確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材料。(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獲得電力
(一)簡化低壓工程行政審批。報裝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線長度不大于200米、實行“三零”服務的企業低壓電力接入工程(無相關利害關系人),無需辦理任何行政審批許可手續。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審批)、樹木砍伐的,通過政務服務網站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供電企業須在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將相關施工信息和資料推送至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供電公司)
(二)優化告知承諾備案方式。符合采用承諾備案制的短距離高壓電力接入工程,施工企業或供電企業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過政務服務網站填寫告知承諾相關信息并在線獲取備案證明,在施工地點張貼后即可開工。接入完成后,建設單位將相關信息和竣工測量成果推送至行政審批部門,按標準恢復道路和綠化。(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供電公司)
(三)降低企業接電成本。支持供電企業推行供電設施租賃模式,開展受電工程“預裝式”租賃業務,向用戶提供電力設施租賃服務,降低辦電一次性投資,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逐步提高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標準,對全縣范圍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線上簽訂供用電合同,辦電環節由3個逐步壓減至2個,供電企業投資至電能表,電能表至用戶規劃紅線不超過50米(小微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擁有營業執照,且注冊地址與用電地址一致的新裝用戶,不含集團用戶、農業養殖、排灌等客戶;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供電企業直供;同一用電地址累計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縣供電公司)
(四)推行園區快捷接電模式。在省級及以上園區推行電力設施與園區建設同步規劃,園區提供基礎通道(管廊、管溝),供電企業超前開展電力配套設施建設,在重點園區推廣企業“入駐即送電”的電力接入服務。省級及以上園區和納入省級新舊動能轉換項目庫的10千伏企業客戶,投資界面延伸至客戶規劃紅線。(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園區管理部門、縣供電公司)
(五)融合線上辦電渠道。推動供電企業“網上國網”APP與“愛山東”移動政務服務平臺APP功能融合,通過“愛山東”APP可直接辦理相關用電業務,全縣實現用電業務線上“掌上辦”通過政務服務網站增加網上申請受理、辦理用電、告知承諾備案相關業務,實現相關信息互聯推送。(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責任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縣供電公司)
(六)提升辦電便利透明度。開通縣政務服務中心水電氣熱綜合報裝窗口,根據用戶需要,開展聯合勘查。依托供電企業線上渠道,搭建辦電互動平臺,實現用電報裝全流程在線服務,供用電雙方利用電子簽章實現供用電合同線上簽約。通過平臺免費向用戶提供受電工程典型設計、造價查詢服務,幫助用戶更加直觀、方便選擇電力設計、施工和設備單位,實現供應商在線比價、服務質量線上評價等“大眾點評”式服務。(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電公司)
(七)提升不停電作業能力。試點推廣聲波成像檢測、特高頻局放檢測、配網不停電作業機器人等新技術應用,7月底前,縣域配網不停電作業化率達到86%,城網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壓減至3.5個小時以內。(牽頭部門:縣供電公司)
四、獲得用水用氣
(一)實現市政公用事項協同報裝服務。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水電氣熱信綜合報裝窗口,根據用戶需要,實行“套餐式”“點單式”服務,實現水電氣熱信一次申請、綜合受理、后臺流轉。(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報裝免申請。在工程審批系統設置報裝模塊,將市政公用報裝申請納入“一張表單”和“聯合踏勘”,項目可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確定后、辦理施工許可前,通過工程審批系統提交有關材料,無需單獨申請各項報裝。(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水電氣熱信專營單位)
(三)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水氣熱等公用服務報裝涉及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等許可事項,實行“并聯辦理、集中審查、限時辦結、統一出件”服務模式,實現全流程網辦。對短距離報裝工程,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無外線工程的,供水、供氣企業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外線審批辦理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水氣專營單位)
(五)信息互通、前置服務。通過工建系統向水氣專營單位開放查詢權限,實時獲取項目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信息,提前介入掌握接入需求,主動提供報裝服務。(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水氣專營單位)
(六)共享方案、協同施工。市政公用服務報裝開展外線建設時,可根據管線規劃路由、施工周期、施工現場條件等實際情況,共享設計方案。在滿足施工工期計劃、工程質量、安全及技術標準等要求的前提下,協調有序同步開挖、同步安裝、同步回填。(牽頭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水電氣熱信等專營單位)
(七)提升水氣熱服務便利度。不斷提升水氣熱市政公用行業服務水平,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過程網上辦理。制定完善水氣熱服務規范、標準,完善信息公開內容和渠道,及時修訂各項報裝服務流程圖、“一張表單”和服務指南。(牽頭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水氣熱專營單位)
(八)完善服務評價體系。以用戶感受、體驗為評價標準,通過用戶調查、在線監控、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水氣熱服務質量評估和通報,形成交互式、遞進式持續改進機制。(牽頭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水氣熱專營單位)
(九)簡化排水接入。進一步優化排水接入實施方案,簡化辦理流程。工程建設項目納入工程審批系統“一張表單”,接入環節不超過1個,無需單獨申報。主動對接用戶,一次性告知周邊排水設施情況,并提供排水方案咨詢。(牽頭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
五、登記財產
(一)擴展不動產登記網上業務類型。依托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便民服務平臺開展不動產登記網上申請,根據市不動產“一網通辦”平臺上線的業務類型,做到及時納入正常業務受理范圍,確保網上申請辦理渠道暢通,方便群眾辦理各項業務。(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查詢。8月中旬前實現社會公眾通過不動產坐落位置、權屬證書號、單元號任一檢索方式,自主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和限制信息,滿足企業和群眾在交易、繼承、訴訟、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活動中的應用。11月中旬前,和上級對接,建立市、縣兩級建立地籍圖查詢服務,方便群眾瀏覽相關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完善司法處置不動產登記流程。相關機構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發出以物抵債不動產登記協助執行法律文書,需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供不動產處分的相關信息。稅務機關應依法征收受讓方辦理本次不動產登記應繳納的稅款(契稅、印花稅)。受讓方繳納稅款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縣稅務局)
(四)優化非住房繳稅方式提升繳稅效率。稅務部門經過招標由專業評估機構對城區住房和非住房根據不同的房屋類型、不同地段進行分級分類,對交易活躍地區的商鋪、寫字樓等商業、辦公用房進行了批量評估,數據結果已導入稅務部門評估系統。11月底前,對于工業、倉儲用房,推進基于共享自然資源部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信息的批量評估,實現非住房交易計稅價格批量評估與個案評估相結合,提高企業間不動產登記繳稅效率。(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實現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水電氣熱過戶網上協同辦理。目前通過線下的模式,申請人提出申請,把有過戶需求信息推送給相關部門,實現業務的聯辦。9月中旬前,通過市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新增水電氣熱過戶申請功能,為水電氣熱專營單位提供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信息,水電氣熱專營單位后臺進行更名,并為新用戶發送信息,實現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水電氣熱過戶網上協同辦理。(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供電公司、縣水務集團;責任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六)實現“全市通辦”,推進“跨市通辦”“跨省通辦”。目前,不動產登記業務已經通過“一網通辦”平臺實現“全市通辦”。10月底前,加強登記系統建設,完善硬件設施,探索在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異地代收代辦”專窗,通過網上辦理和異地代收代辦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部分登記業務“跨市通辦”“跨省通辦”。配合省廳完成“全省通辦”。(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稅務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七)建立地籍(不動產)測繪獨立投訴機制。9月中旬前,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和地籍測繪投訴機制,暢通群眾對登記服務質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規范以及不動產登記結果、地籍圖、測繪結果存在錯誤不予更正等問題的反映渠道,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投訴人反饋辦理結果。(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推廣不動產登記錯誤賠償機制。建立不動產登記錯誤賠償和追償機制。9月中旬前,縣財政支持不動產登記機構建立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權利人依法得到賠償,提升不動產登記公信力,降低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履職風險。(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
(九)擴大“交房(地)即辦證”覆蓋面。深化流程再造,印發《交房(地)即辦證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全省推廣“交房(地)即辦證”服務模式工作方案,對新獲得的企業用地和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提高“交房(地)即辦證”比例,實現住權與產權同步。將建設項目違規交付使用的有關市場主體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縣稅務局、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
(十)探索“一證辦證”。通過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打造一個由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不動產登記中心)、住建、法院、稅務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數據共享模式,多部門強化聯動協作,實現居民身份、戶籍管理、婚姻狀況等信息在不動產登記辦理中的共享應用。探索實現申請人只攜帶身份證,即可辦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業務,實現“一證辦證”。(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六、納稅
(一)落實降低總稅收和繳費率政策。根據全省統一部署,認真落實有關降低地方稅率和社保費率的政策,降低市場主體稅費負擔,進一步提高我縣稅收營商環境競爭力。(牽頭部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
(二)優化稅費政策落實工作機制。綜合采取網絡直播、在線答疑、編發指引、定點推送等方式,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12366納稅服務熱線、“魯稅通”征納互動平臺等途徑開展針對性政策宣傳輔導,及時發布稅費優惠政策,確保政策廣為周知、易懂能會。立足普法宣傳,定位答疑解惑,圍繞重點和中心工作,開展“精品微稅課?稅法好講師”優秀稅費政策講解展示活動,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內容豐富、講解精準的課程。(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
(三)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深化大數據分析和應用,主動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7月底前,按戶生成稅費管理服務事項清單和各稅費臺賬,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定期發布稅收風險提醒事項,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充分適用優惠政策。(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
(四)精簡稅費優惠辦理手續。優化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方式,加大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8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準或辦理備案的事項外,推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享受政策紅利和服務便利的獲得感。(牽頭部門:縣稅務局)
(五)提高增值稅留抵退稅受理效率。依托山東省電子稅務局,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流程,實現納稅人留抵退稅申請自動提醒和信息自動填報,進一步提高退稅辦理效率。(牽頭部門:縣稅務局)
(六)提高增值稅留抵退稅獲得稅款效率。財政、稅務和國庫部門密切合作,8月底前,暢通電子退稅渠道,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獲得退稅款。(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人行冠縣支行)
(七)加快出口業務各環節事項辦理速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加強數據共享,加大宣傳輔導力度,幫助出口企業加快全環節各事項辦理速度、壓縮單證收集整理時間。持續提升出口退稅辦理速度,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業務的平均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積極引導企業采取無紙化申報,年底前一類、二類、三類企業無紙化比例達到98%以上。(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人行冠縣支行)
(八)推進稅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進一步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力爭年底前“非接觸式”辦稅占比領先全省平均水平。8月底前,除個別特殊、復雜事項外,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可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可掌上辦理。(牽頭部門:縣稅務局;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
(九)提速網上辦理稅費。優化山東省電子稅務局功能,實現在線實名認證、線上取號、在線填單、智能引導、自助更正申報和補繳稅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務,申報數據預填,稅款自動計算扣除。(牽頭部門:縣稅務局)
(十)廣泛問需問計。建立常態化納稅人繳費人需求管理工作機制,完善“采集一分析一響應一改進一反饋”閉環管理工作鏈條,在全縣范圍內征集納稅人繳費人需求及需求實現方式,圍繞納稅人繳費人需求,不斷推出創新舉措。建立稅費服務產品發布前體驗機制,在各類稅費服務產品推出前,公開招募服務產品體驗師先期體驗,根據體驗師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完善服務產品。(牽頭部門:縣稅務局)
七、跨境貿易
(一)積極推進對外開放平臺建設。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在魯西大地率先崛起”的奮斗目標,推進寶信鐵路貨場改造,加快我縣保稅物流中心建設進度。(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
(二)統籌部門資源,解決企業難題。建立外經貿工作專班,配合實施外貿企業縣鄉兩級幫扶機制,統籌商務、稅務、外匯、貿促、金融、發改等部門資源,定向服務重點外貿企業,全力解決通關、退稅、結匯、融資、用水用電、營商環境、市場開拓等方面實際困難和問題。(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責任部門:縣稅務局、縣貿促會、人行冠縣支行)
(三)培育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外貿數據回流。擴大B2B出口適用范圍,優化申報模式,對新政策及時推廣應用,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對外出口。積極引進跨境電商平臺,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
八、優化金融服務
(一)落實好銀行差異化年度監管考核目標。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力爭實現2021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30%以上。繼續提升法人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力爭城商行、農商行2021年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較年初提升2個百分點。(牽頭部門: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
(二)開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就2020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對轄區所有農村商業銀行開展監管評價和通報工作。(牽頭部門: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
(三)推動涉企政務數據共享開放。12月底前,持續完善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健全常態化數據供需對接和反饋機制,實現無條件共享開放的數據直接獲取,有條件共享開放的數據限時反饋。配合深化市級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一體化建設,公共數據實現“應接盡接”“應共享盡共享”“一律依法開放”。(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四)進一步完善征信體系。指導轄區各接入機構依規開展征信信息查詢工作,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協調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穩定高效運行。(牽頭部門:人行冠縣支行)
(五)支持法人銀行機構轉型發展。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債券補充我縣中小銀行資本金。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幫扶力度,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牽頭部門:縣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縣財政局、人行冠縣支行)
(六)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做好政府性擔保公司績效評價工作,弱化盈利指標在績效評價中的比重,形成支持小微貸款的激勵導向。(牽頭部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豐富債券品種,科學匹配期限,促進債券融資穩定增長。(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人行冠縣支行)對市級的全年融資計劃做好落實,對有計劃的企業進行跟蹤服務。(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推動重點企業上市掛牌進程,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育上市后備資源,營造企業上市氛圍。(牽頭部門:縣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
(八)優化金融信用生態環境。加大對銀行機構信貸行為管控力度,防范內外勾結、非法放貸、騙取貸款等行為。(牽頭部門: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管理組)深入開展打擊整治惡意逃廢金融債務專項工作,維護金融債權人合法權益。(牽頭部門:縣公安局)
九、勞動力市場監管
(一)穩定和擴大就業。積極組織參加首屆聊城市“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評選活動。積極落實市新出臺的進一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若干措施、創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等。認真執行市新修訂完善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12月底前,組織“線上+線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5000人以上。(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退役軍人局、縣婦聯、縣殘聯、縣總工會、團縣委)
(二)發揮好“冠縣就業”智慧平臺的積極作用。堅持每月舉辦一次的主題招聘會,利用線上與線下相融合的方式為冠縣企業及求職者提供智能化、高效化就業服務。(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根據省部署要求,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再辦理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環節,全面推廣使用電子報到證,實現高校畢業生求職招聘服務事項“全程網辦”。(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教育體育局)
(四)創新開展高校畢業生掛職見習暨創業合伙人活動。采取任職式、助理式、合伙合作式等形式,組織部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掛職總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等崗位,或通過掛職見習成為中小微企業創業合伙人,跟進落實生活補貼、培訓補貼、創業補貼、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按照上級統一安排,征集掛職合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報名、組織供需雙方合作洽談;7月份積極爭取高校畢業生到崗掛職。(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
(五)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把靈活就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完善冠縣就業“智慧平臺”用工崗位信息發布區,全面匯聚、整合多渠道的招聘資源和求職信息,通過就業創業大數據分析平臺和就業市場供求監測分析系統進行自動數據分析與實時展示,實現企業與人才、崗位與人才的雙向對接。(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規范新業態勞動用工。針對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網絡約車、快遞物流等新業態用工,指導企業采取審慎的勞動用工管理方式。7月份,積極貫徹落實省新業態勞動用工政策,年底前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優化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按照省統一部署,做好2020年度企業薪酬調查工作,及時公布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督促企業抓好貫徹落實。(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八)有序推進電子勞動合同應用。9月底前,對企業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的情況,先行予以認可,并鼓勵企業簽訂電子勞動合同。10月份全省全面推開電子勞動合同后,穩步擴大應用范圍。(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優化職稱評審網上服務。7月底前,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稱申報、審核、評審、公示、備案等網上“一條龍”服務。積極推進職稱證書信息化建設,實現在線打印電子證書、在線查詢驗證。(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優化工傷認定服務。9月底前,推進工傷認定網上申報,壓縮工傷認定時限,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政府采購
(一)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全面啟用全省統一的網上商城,完成采購單位培訓和推進供應商入駐。7月底前,實行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使用電子簽章,實現各采購主體數字認證在全省范圍互認互通。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購系統與財政預算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預算一采購一支付”財政業務一體化。(牽頭部門:縣財政局;責任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規范公路養護項目招投標。8月底前,按照省級調整完善的公路養護項目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規范,逐步擴大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改革措施覆蓋面。(牽頭部門:縣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落實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全面落實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采購份額、優先采購、價格評審優惠等政府采購政策。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上述標準以上,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采取預留40%以上份額或對小微企業給予8%-10%(工程項目3%-5%)的價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牽頭部門:縣財政局)
(四)推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推廣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模式,擴大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規模。發揮財政、金融和擔保機構協同作用,多方聯手、多策并舉,破解企業融資難題,促進我縣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部門:縣財政局;責任部門:人行冠縣支行)
(五)完善政府采購信用管理。8月底前,落實山東省政府采購信用管理辦法,加強對政府采購失信行為管理。將拖欠供應商賬款列入不良信用行為,并向審計監督等部門通報,實施聯合懲戒。9月底前,采取書面審查、現場檢查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縣財政局)
(六)暢通市場主體救濟渠道。7月底前,按照省統一部署實現在線質疑、在線投訴功能。進一步完善行政裁決工作流程,明確各項辦理程序。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依法處置串標圍標、虛假及惡意投訴行為,對嚴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名單,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牽頭部門:縣財政局;責任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標投標
(一)開展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強化對縣內招標投標制度環境監督指導,根據上級安排部署,配合完成招標投標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縣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專欄公布目錄及全文(或網址鏈接)。(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二)加快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健全完善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機制、操作流程。力爭實現公共資源電子服務平臺與市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對接連通,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常態化、電子化。(牽頭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推進縣級公共資源交易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按照《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施行信用承諾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立足冠縣實際,9月底前,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告知承諾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告知承諾服務,進一步便利投標企業。(牽頭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
(四)創新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身份認證方式。配合多CA認證平臺功能完善工作,待實現數字證書向移動端延伸后,啟動我縣數字證書在移動端的落地應用。(牽頭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暢通招標投標提出異議渠道。指導督促各行業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力爭12月底前,實現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8月底前,完成各行業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設,緊盯招標投標關鍵環節,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并向社會公布。(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七)健全投訴處理機制。10月底前,完善各行業領域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并網上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探索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八)研究制定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清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快落實工業、農業農村、廣播電視、能源等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完善監管措施。(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責任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九)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在本系統、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開通意見建議征集欄目,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不斷改進管理、提升服務。(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實現掌上交易服務平臺移動端應用。在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的基礎上,推進電子交易服務從PC端延伸到移動設備端。待實現移動端應用后,盡快實現各交易主體通過移動端隨時、隨地、隨身全天候參與交易活動,打造公共資源交易“全方位整合、全業務協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移動協同平臺。(牽頭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二、政務服務
(一)實施“雙全雙百”工程。落實省市部署,圍繞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推進高頻事項集成辦、極簡辦、全域辦。以企業開辦、證照聯辦、投資項目審批為重點,簡化事項辦理流程,優化場景集成服務,9月底前,完成工作規范編制,開設服務窗口,依托山東政務服務網(冠縣站)搭建特色專區,線上實現“一網通辦”,線下實行“一窗受理”。(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二)持續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各級各部門依托權責清單,結合辦理實際,在“山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實行動態管理和同源管理,確保同一事項在政務服務平臺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線上線下辦事指南一致、規范。(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三)提升“一網通辦”水平。對“一網通辦”總門戶中納入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要素公開情況、網辦可用性進行常態化核查,確保政務服務事項公開要素規范、準確、全面。9月底前實現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5%以上。(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四)加快推進“跨省通辦”“市域通辦”。依托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國家第二批74項“跨省通辦”事項落地落實,落實“跨省通辦”“全省通辦”網上專區建設,落實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享成果,12月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省通辦”,積極融入京津冀區域通辦圈,最大限度滿足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需求。配合梳理公布“市域通辦”事項清單,深化“市縣同權”改革,讓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就近辦”“家門口可辦”。(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五)全面推動電子證照建設應用。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市電子證照系統、市級自建業務系統,強化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的同步制發,深化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執法檢查等領域的深度應用,在政務服務領域持續發力,不斷完善豐富應用場景,推進更多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平臺上共享應用,實現辦事材料免提交,不斷深化身份證、營業執照、結婚證、駕駛證、不動產權證等高頻電子證照在我縣的應用。(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六)深化數據共享應用。落實省市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省市平臺級聯對接工作。不斷探索政務服務數據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共享應用。(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七)持續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深化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一窗受理”改革,10月底前,綜合窗口比例提高至80%以上,推進公共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等更多事項進駐大廳,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服務模式。(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八)加強縣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通過優化功能布局、科學設置窗口領域、精簡完善業務流程、梳理制定業務手冊等,推進縣政務服務大廳規范化運行。(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
(九)提升全縣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水平。優化提升“水城幫辦”服務品牌,完善縣鄉村三級幫辦代辦服務體系,推行異地幫辦代辦,完善預約服務、延時服務、上門服務等特色服務模式,深化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限時辦結,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無權否決機制,為老年人及殘障人士提供服務保障,不斷提升線下服務水平。(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
(十)加強政策優化集成服務。推進全縣政策標準化梳理工作,用好政策服務“中央廚房”系統。7月底前,配合市政府落實“惠企政策庫”梳理成果在山東政務服務網(聊城站)展示。(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十一)深入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深化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著力打造基層“一站式”便民服務平臺,推動實現“一次辦好”服務網絡基層全覆蓋。以“六有一能”為基本要求,鞏固提升全縣基層便民服務標準化,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在線服務平臺全覆蓋,服務入口向基層延伸,支撐縣、鄉、村一體化平臺網上辦理。(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十二)進一步完善審管互動機制。進一步明確審管職責邊界,強化審管協調互動,建立審批監管職責明晰、有機銜接、互為支撐、共享互動的審管互動機制。梳理《審管職責邊界清單》,8月底前,研究出臺《冠縣強化審管互動工作辦法》,促進審批、監管效能雙提升。(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
(十三)不斷擴大“一鏈辦理”服務范圍。堅持“成熟一批,運行一批”,確保“一鏈辦理”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縣行政審批局)
(十四)持續推進告知承諾制改革。嚴格落實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政務服務數據歸集和應用,推進更多證明事項免提交。梳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清單,深化告知承諾廣度和深度,完善審管銜接機制,創新政務服務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牽頭部門:縣司法局、縣行政審批局)
十三、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一)推動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建設。發揮冠縣知識產權戰略領導小組的作用,落實我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和《聊城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9月底前,制定出臺《冠縣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二)完善知識產權非訴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我縣知識產權糾紛聯絡點作用,及時落實對接機制,共同推進我縣知識產權非訴糾紛化解工作。(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縣司法局)
(三)加大知識產權侵權假冒打擊力度。積極落實《2021年全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執法辦案,依法懲治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知識產權政策激勵。全面落實《聊城市質量標準品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及時對接相關企業,宣傳政策,督促申報,使獎勵政策落地落實。(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
(五)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積極推薦山東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開展規上制造業企業專利“清零”行動,對全縣規上制造業企業底數進行摸底排查,建立檔案,按要求整體推進。(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六)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運用,積極引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力爭2021年知識產權質押金額較上一年度增長20%。(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人行冠縣支行)
(七)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機制。會同有關金融機構簽署業務合作協議,進一步強化政銀對接,推進信息共享,創新融資產品,搭建服務載體,優化服務方式和辦理流程。11月底前,積極做好冠縣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提檔升級行動,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質效,有效滿足科技創新、科技型企業發展融資需求。(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人行冠縣支行)
(八)優化知識產權服務。實施知識產權“春筍行動”,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圍繞“十強”產業和區域產業規劃,積極鼓勵支持重點企業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十四、市場監管
(一)完善隨機抽查工作機制。8月底前,動態調整執法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健全抽查事項清單,科學制定抽查計劃,規范抽查工作流程,廣泛應用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二)推進聯合隨機抽查工作常態化。充分考慮檢查事項的耦合性和監管職責的關聯性,將更多的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近期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絡員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會議文件精神,為開展第一次部門聯合抽查做好準備。8月份前提請召開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擴大會議,調整有關成員名單。(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三)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結合運用。8月底前,利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科學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確定雙隨機抽查的范圍、對象和頻次。對風險等級高的企業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風險等級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四)提升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率。督導相關部門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3項制度。加強法治能力教育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法治思維和執法能力,實現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牽頭部門:縣司法局)
(五)加強信用信息歸集。依托“信用聊城”網站,將行業主管部門推送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及違法失信行為及時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入失信主體信用記錄,倒逼企業守法誠信經營,拓展公共信用信息應用。(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
(六)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開展失信政府機構清理整治,建立政府失信預警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和部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
(七)推進信用修復機制建設。完善信用修復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維護市場主體權益。(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
(八)開展誠信示范創建。力爭創建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配合開展聊城市誠信典型選樹活動,打造“信用聊城”城市品牌。(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
(九)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諾,事中信用評價,事后信用公示、信用獎懲和信用修復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
(十)推行柔性監管方式。8月底前,動態調整“不罰”清單、“輕罰”清單,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牽頭部門:縣司法局)
(十一)探索推行非現場監管。9月底前,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形式,對能夠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監管效果的事項,不再納入現場監管。(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市場監管局)
(十二)加大誠信興商宣傳。9月底前,加大誠信興商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信用自律。(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
(十三)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9月底前,配合上級部門,加強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技術支撐,提升系統使用體驗。依托省“互聯網+監管”數據中心,推動開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領域監管數據匯聚。(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十四)推進“互聯網+監管”工作常態化。9月底前,對照“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逐項核查監管數據錄入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監管數據錄入質量。配合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線索的接收、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牽頭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
十五、提升創新創業活躍度
(一)完善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力度,9月底前,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0家以上。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三年行動計劃,篩選挖掘2021年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狠抓高企財政獎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落實,為高企規模壯大創造條件。今年力爭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家以上。(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專業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按照省市要求,積極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申報通知,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國家級、省級認定和備案。(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加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創新平臺集聚資源和推進成果轉化的源頭載體作用。持續推動有需求的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不斷完善和提升平臺功能。培育一批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齊魯技能大師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全縣新增市級以上高層次平臺4家以上。(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活動政策體系。積極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企業研發補助等科技創新獎補政策,根據上級政策修訂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支持政策,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提高企業創新能力。(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五)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深化政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同高校院所開展合作對接。積極落實市產學研合作資金惠企政策,發揮政策引導創新、增強活力、激發潛能作用,提高企業發展水平。大力發展技術市場,積極宣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和科研人員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活動。(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稅務局)
(六)推進外國人來冠工作便利化。認真落實《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試行)》,打造相對完備的外國人才服務體系。(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
(七)狠抓科技創新政策落實。牢固樹立服務理念,對企業廣泛宣講各級科技創新獎勵政策,指導更多的企業和科研人員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切實激發全縣創新動力。(牽頭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六、提升人才流動便利度
(一)健全完善人才引進服務政策體系。梳理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綠色通道服務事項。落實好市縣兩級人才政策,特別是中共冠縣縣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打造“智匯冠縣”品牌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若干措施(試行)》(冠發〔2020〕9號)文件要求。12月底前,開展一次政策落實“回頭看”,逐項梳理政策落實進度,強化政策落地保障措施。(牽頭部門:縣委組織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
(二)不斷加強人才引進服務平臺建設。10月底前,用好人才服務信息平臺,探索借助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智能方法和技術手段,完善政策線上發布、業務網上申報等服務功能。(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支持柔性引進院士等高端人才。落實柔性引才政策,鼓勵企業建設“人才飛地”,柔性引進各類高端人才來冠服務。(牽頭部門:縣委組織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
(四)持續打造特色引才品牌活動。組織參加10月份舉辦的2021年院士專家聊城行活動,圍繞現代高效農業、高端裝備制造、紡織服裝等產業發展需求,邀請國內外高層次專家來冠服務。組織參加省市名校人才直通車活動3場以上。實施歸雁興農行動,鼓勵引導冠縣籍在外人才返鄉干事創業、投資興業。(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委組織部、縣農業農村局)
(五)提升市場化引才服務水平。落實《聊城市鼓勵社會力量引進人才資助實施細則》,提升引進人才市場化服務水平。(牽頭部門: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激發市場化人才服務活力。8月底前,待《聊城市市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出臺后,優化資金扶持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
(七)擴大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領域。12月底前,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上級部署安排,做好我縣農業、輕工、文化等行業高技能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縣教育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實現省會經濟圈城市職稱證書互認。省會經濟圈區域內七市職稱主管部門核發(確認)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在區域內互認互通,不再辦理“外地調入人員職稱確認”手續。(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8月份起,執行全省統一的審批標準,清理不合理審批要求,優化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環境。(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
(十)提高職業技能評價信息化服務水平。根據省系統開發進度,逐步推廣應用企業自主評價系統、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管理服務系統,指導試點企業規范工作流程、提升技能評價信息化水平。(牽頭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七、優化外商投資服務
(一)實行重大外資項目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外資制造業項目,由市縣兩級財政對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1億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按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額的1.5%予以獎勵;當年實際利用外資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和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制造業項目,按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額的5%予以獎勵。(牽頭部門:縣財政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
(二)開展投資促進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山東與世界500強連線”系列活動、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等上級組織的投資促進活動。(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三)推進外資項目簽約落地。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在前期選址、注冊及開工投產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匯總上報項目在推進落地過程中需要由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洽談推動外資項目簽約,親自協調項目落地要素保障。(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四)及時協調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摸清企業困難、訴求和擬請領導協調解決的事項,及時協調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為外來投資項目提供便利。(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責任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縣稅務局)
(五)完善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全面貫徹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構,完善投訴工作網絡,及時受理并調解。(牽頭部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貿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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