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時間: 2025-04-18 09:01
索引號
11371525004442092A/2025-45750141
發布機構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文日期
2025-04-18
名稱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檢查依據 |
| 1 | 對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檢查證書和執業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內;對其權利和義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并核查是否存在“掛靠”注冊的行為;檢查其執業業績,核查其執業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有超越國家規定的執業范圍執行業務的情況 | 注冊建筑師 | 1.《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第四條 2.《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第三十六條 |
| 2 | 對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檢查證書和執業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內;對其權利和義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并核查是否存在“掛靠”注冊的行為;檢查其執業業績,核查其執業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有超越國家規定的執業范圍執行業務的情況 | 注冊建造師 |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改)第四條、第二十七條 |
| 3 | 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檢查證書和執業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內;對其權利和義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并核查是否存在“掛靠”注冊的行為;檢查其執業業績,核查其執業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有超越國家規定的執業范圍執行業務的情況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改)第五條 |
| 4 | 對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檢查證書和執業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內;對其權利和義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并核查是否存在“掛靠”注冊的行為;檢查其執業業績,核查其執業行為是否規范 | 注冊監理工程師 |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改)第四條 |
| 5 | 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檢查證書和執業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內;對其權利和義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并核查是否存在“掛靠”注冊的行為;檢查其執業業績,核查其執業行為是否規范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改)第五條、第二十七條 |
| 6 | 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 | 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項目,是否依法依約提供服務,是否依法使用公用部分,是否依法報送報告信息 | 物業服務企業 | 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18年3月修訂)第五條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2月,建設部、財政部令)第五條 3.《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條 |
| 7 | 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檢查 | 檢查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市場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的各項規定,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調查 | 民用建筑節能單位、施工單位 | 1.《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第五條 2.《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20年7月通過)第四條 3.《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3號)第二十條 |
| 8 | 對勘察設計市場行為與資質的監督檢查 | 檢查勘察設計企業市場行為和資質合規情況 |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2號)第五條 2.《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0年9月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五條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2016年9月修訂)第二十一條 |
| 9 | 對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檢查 | 檢查勘察設計成果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 勘察設計單位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年9月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五條 2.《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1999年4月通過,2010年9月修訂)第五條 |
| 10 | 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檢查 | 建設單位: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行為;施工企業: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超越資質承接業務行為;施工企業:檢查項目負責人是否與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一致,項目負責人在崗履職情況;監理企業:檢查項目總監是否與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一致,項目總監在崗履職情況;落實實名制管理及“一書兩金一戶一卡”等制度情況 | 項目現場 | 1.《建筑法》(主席令第29號)第六條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第三條 3.《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通過,2017年12月修正)第七條 4.《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1月國務院令第613號)第四條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條 6.《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33號)第三條 7.《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三條 9.《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2011年1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第六條 10.《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2004年9月6日印發)第二條 |
| 11 |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及招標代理機構事中事后行為的監督檢查 | 1.建筑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合規情況;2.招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從業情況 | 建筑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 | 1.《建筑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 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十四條 3.《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九條 |
| 12 | 對商品房預售行為的檢查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的商品房預售行為的檢查 | 房地產開發企業 |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五條 2.《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五條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第四條 |
| 13 | 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的各項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房地產開發企業 |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1998年7月20日頒布,2018年3月19日修訂)第四條 2.《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995年10月通過,2004年11月修改)第七條 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五條 4.《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五條 5.《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第四條 6.《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魯建發〔2009〕11號,2009年6月15日發布)第三條 7.《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995年10月通過,2004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條 |
| 14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督檢查 | 檢查房地產估價機構是否備案且滿足備案條件;市場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范 | 房地產估價機構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
| 15 |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檢查 | 檢查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備案;市場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范 | 房地產經紀機構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 16 | 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情況的監督檢查 | 核查特殊建設工程項目消防設計審查手續辦理情況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六款、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
| 17 | 對住房保障行為的監督檢查 | 檢查住房保障部門權力和義務的落實情況;檢查公租房動態管理情況;檢查租賃補貼發放情況 | 轄區內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二條 3.《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 |
| 18 | 對租賃行為的行政檢查 | 檢查住房租賃企業是否提交開業報告;檢查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備案;市場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范 |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 1.《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二十八條 2.《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2010年12月)第四條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 |
| 19 | 對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 違規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禁止行為 | 未納入施工許可的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十五條 |
| 20 | 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檢查 |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質量責任情況 | 取得相應資質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 《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5月省政府令第308號)第六條 |
| 21 | 對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業務行為合規合法情況。 | 取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 |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二十一條。 2.《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8號)第三十一條。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10年第5號)第五條、第六條。 |
| 22 | 對綠色建筑工作的監督檢查 | 檢查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參建單位及運營單位市場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綠色建筑的各項規定,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調查 | 綠色建筑施工單位、運營單位 | 《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3號)第二十條。 |
| 23 | 對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對市、縣城建檔案主管部門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市、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歸集、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是否按規定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項目檔案進行檢查;對建設單位移交的建設項目檔案是否規范、完整、及時進行檢查 | 市、縣城建檔案工作管理部門,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 1.《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住建部令第47號,2019年3月13日實施)第三條。 2.《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2005年5月建設部令第136號,2019年3月住建部令第47號修改)第三條。 |
| 24 | 對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檢查證書和執業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內;對其權利和義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并核查是否存在“掛靠”注冊的行為;檢查其執業業績,核查其執業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有超越國家規定的執業范圍執行業務的情況 | 注冊造價工程師 |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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