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23-45223776
冠縣人民政府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文化
2023-12-26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第一批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的批復
有效
無
2023-12-26
冠政字〔2023〕94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第一批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的批復
冠政字〔2023〕94號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單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報請<冠縣第一批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批復的請示》(冠住建字〔2023〕10號)已知悉,經縣政府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上同意你單位組織編制的《冠縣斜店鎮斜店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3-2035年)》、《冠縣范寨鎮孔里莊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冠縣北館陶鎮魏莊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冠縣清水鎮劉屯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
二、《冠縣斜店鎮斜店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3-2035年)》、《冠縣范寨鎮孔里莊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冠縣北館陶鎮魏莊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冠縣清水鎮劉屯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2023-2035年)》對村莊的保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嚴格執行。
三、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歷史風貌、傳統格局與空間環境、自然景觀的依存關系,體現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特色。依法合理適度利用,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四、各相關鄉鎮及村莊要嚴格按照批復的規劃進行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規劃。
冠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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