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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024-04-25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有效
無
2024-04-25
冠政發〔2024〕1號
冠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冠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冠政發〔2024〕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冠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冠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冠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目 錄
一、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啟美麗冠縣建設新征程
(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
(二)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二、聚焦生態環境更優,繪就綠色發展新畫卷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主要目標
三、持續推動結構調整,加快實現綠色發展轉型
(一)筑牢綠色發展根基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三)推動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四)推進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調整
(五)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六)發展壯大生態環保產業
四、強化協同治理,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一)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二)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四)加強大氣面源污染治理
五、強化“三水”統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二)強化水污染防治協同治理
(三)加強水資源管理
(四)推進美麗河湖建設
六、強化系統防治,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二)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三)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推動低碳發展
(一)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三)積極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八、加強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二)推進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九、強化風險防控,筑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
(二)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
(三)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
(四)加強輻射安全監管
十、深化改革創新,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二)完善生態環境制度體系
(三)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五)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
十一、引導全民參與,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二)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
(三)開展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十二、加強規劃實施保障,推動目標任務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完善推進機制
(三)加大資金投入
(四)加強宣傳引導
(五)推進鐵軍建設
(六)加強調度評估
一、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啟美麗冠縣建設新征程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冠縣實現跨越發展、躋身全市“第一方陣”的關鍵五年,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譜寫生態冠縣建設新篇章、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五年,是全面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省會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等新格局的關鍵五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奮力實現生態建設走在魯西大地前列的五年。
(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
“十三五”以來,全縣上下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主線,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顯著增強,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取得顯著成就,繁星滿天重新回歸,藍天碧水逐成常態。
1.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逐步完善。夯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高位推動,凝聚攻堅合力,積極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和新一輪“四減四增”行動。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制”領導機制,成立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組建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查組,對重點工作開展常態化督導,理清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邊界,制定完善有關文件不斷健全從責任分工到考核問責的生態環境保護閉環責任體系,構建生態環境保護齊抓共管大格局。
2.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加速構建。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領導機制,成立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和冠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不斷健全從責任分工到考核問責的生態環保閉環責任體系。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林長制。全面落實“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等國家戰略部署,部門聯動、通報考核、生態損害補償等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推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企業差異化管理,指導企業做好“一廠一策”。
3.高質量發展態勢日益增強。敢于自我革命,推進四減四增,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過剩產能,“十三五”期間工作成就如下:
(1)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的查處和整改工作。冠縣共取締“散亂污”企業449家,整改403家,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嚴防死灰復燃,將“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持續抓好、落實好。
(2)持續推進燃煤鍋爐、燃煤爐窯綜合整治,對轄區內燃煤鍋爐進行了全面的摸排,取締拆除鍋爐12臺,改用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104臺,天然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截止至2020年底,除冠縣新瑞木業有限公司、冠縣恒潤熱電有限公司兩家電廠(于2016年10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滿足超低排放標準)外不存在燃煤鍋爐等燃煤設施。
(3)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工作,并同時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6號)摸排彩鋼板制造、板材行業、表面涂裝等重點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223家,聘請第三方專家團隊對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逐家制定“一企一策”,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專家組驗收。對排放量大的涉VOCs企業31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其生產狀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況。臭氧高值時段,鼓勵引導企業錯時生產。
(4)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加強管控。依據聊環函〔2018〕224號文件中對燃氣鍋爐和工業窯爐廢氣污染物中氮氧化物執行50mg/m3的排放標準要求,開展了燃氣鍋爐(窯爐)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截止至2020年底全縣共完成了71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建立了全縣15個行業工業爐窯企業的管控清單,督促轄區內相關企業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一企一策”提標改造計劃,提升企業綜合治理水平。
(5)持續對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進行排查整治。要求31家火電、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企業物料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生產過程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規范精細管理。制定了全過程深度整治標準并按照整治標準完成達標整治工作。
(6)持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每年積極做好績效評級、督促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和保障類企業篩查等工作,修改編制冠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減排清單。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由最初的102家增加到563家企業,并督促企業落實“一廠一策”等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做到科學減排,精準減排,有效遏制了重污染天氣惡化趨勢。
(7)持續開展夜查工作。針對重點工業企業夜間偷排偷放等問題,開展夜間環保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改善冠縣大氣環境質量。
4.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下降3.47%。完成清潔取暖改造6.16萬戶,占全市改造的9%。全縣累計鋪設天然氣管道22131.3公里。交通運輸結構不斷優化,淘汰國三營運柴油貨車731輛。全縣化肥、農藥用量連續5年負增長,2020年全縣農藥使用量較2015年減少11%,商品有機肥使用量3.5萬噸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深入推進清潔生產,積極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大力發展“生態+”,生態農業、生態制造業、生態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協同的綠色發展之路越走越寬,新舊動能轉換初見成效。
5.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圓滿收官。“十三五”期間,冠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績顯著。“十三五”期間,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大幅消減,全面完成減排任務。
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20年我縣PM2.5年平均濃度56ug/m3,同比下降16.4%,PM10年平均濃度101ug/m3,同比下降12.2%,O3年平均濃度170ug/m3,同比下降0.6%;優良天數比率63.5%。環境空氣質量有了明顯改善。
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連續5年100%達標;千戶營出境斷面水質優于Ⅴ類地表水標準,達到“十三五”既定目標。
加快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地表水環境質量獲得明顯改善,全面完成消除劣Ⅴ類水體目標。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
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穩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成效明顯,農村生活環境持續改善。積極實施了“治裸補綠”工程建設,治裸面積達12萬平方米,新增綠化面積36萬平方米。
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不斷增強。通過制定《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冠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一系列應急預案,健全了突發環境風險應急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全縣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
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全縣在環保隊伍建設、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環境應急反應、信息化、監管機制等方面不斷完善職能。加快推進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全面清理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落實部門聯動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強化信息公開,形成公眾參與良性互動機制,全面提升了環境監管水平和執法效能。
重點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率達到100%,全面完成減排任務。全縣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愿景正在加速實現。
6.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有效解決。緊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針對中央和省、市督查組反饋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健全部門聯動、通報考核、生態損害補償等工作機制。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對省、市環境督查熱線、12345市長熱線、環保舉報熱線、微信舉報等多種渠道的信訪事項,快速受理,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有力震懾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消除,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按進度推進。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和監管,開展了危險廢物全面排查行動。機構能力建設取得新突破,我縣在原有2個省控、18個鄉鎮站點、27個城區站點的基礎上,根據全縣所有村莊的位置分布,科學合理選址安裝了118個空氣質量站點,確保每個管區1個,真正實現轄區空氣監測全覆蓋。
(二)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十四五”時期,我縣生態環境保護仍然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與美麗冠縣建設要求相比,生態環境保護還有差距,實現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面臨諸多挑戰。
1.根源性問題亟待創新突破。冠縣生態環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技術手段的運用等相對滯后,相關責任主體內生動力尚未有效激發,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有待進一步深化。綠色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等市場化政策工具尚未實質性破題,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待提升,環保信貸等綠色金融產品供給不足。生態環境監管力量與繁重的監管任務還不匹配,監管監測手段與信息化建設滯后。
2.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2020年,全縣PM2.5濃度距離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還有較大差距,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O3濃度上升趨勢未得到根本遏制,復合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十四五”期間,冠縣市控水考核斷面1個(為一干渠任洼橋閘前),受斷流、上游來水等各種因素影響,斷面水質波動性強。此外,全縣農業面源污染較重、生態基礎流量不足等問題,地表水考核斷面穩定達標壓力大。農用地分類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進展緩慢,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聯動監管共享機制亟待建立,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有待進一步優選。農村基礎設施欠賬較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缺乏長效投入機制,投入需求和資金短缺矛盾突出。“十四五”期間,新增治理村莊任務要求采取納入污水管網處置、集中拉運、建設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等新模式。
3.環境安全風險仍然較高。全縣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多、分布范圍廣,但固廢及危廢產生、利用、處置情況底數尚未摸清,部分企業管理不規范。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需盡快補齊工作短板。
4.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協調性、相容性不強的狀況依然存在,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機制需進一步健全,生態環保參與宏觀經濟治理的手段還不夠。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仍需完善,相關責任主體內生動力尚未有效激發,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有待進一步深化,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有待提高。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財稅等經濟政策尚需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不健全。生態環境監管力量與繁重的監管任務還不匹配,監管監測手段與信息化建設滯后,科技創新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撐作用仍需加強。
二、聚焦生態環境更優,繪就綠色發展新畫卷
“十四五”時期,冠縣開啟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縣建設新征程,各種積極因素加速集聚,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美麗冠縣,創造了諸多優勢和條件。
進入新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紅利持續釋放,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環保格局更加健全,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部署,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現代化道路。通過打好環境問題整治、深度節水控水、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明顯改善流域生態面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錨定美麗冠縣建設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減污降碳為總抓手,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守底線、提質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綠色低碳集約發展,促進經濟生態化、生態經濟化,打造發展活力強勁、運河文化彰顯、開放包容和諧、生態環境優美的美麗冠縣,奮力譜寫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縣建設新篇章。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生態惠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健全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有效應對各種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2.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引領。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鞏固拓展“十三五”時期污染防治攻堅成果,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作用,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3.堅持系統觀念、協同治理。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強化要素協同、區域協同、減污降碳協同,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以底線思維守邊界,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重點推進冠縣境內的漳衛河流域和馬頰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拓展生態空間,統籌解決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問題,著力促進人水和諧,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4.堅持改革引領、精準施策。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加大技術、管理創新力度,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堅持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制定差異化解決方案,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科技手段,實現全域精細化管理。
(三)主要目標
經過五年不懈奮斗,到2025年,生態環境更優,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深入實施,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城鄉環境優美宜居,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1.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重污染天氣、農村黑臭水體減少,省控以上劣Ⅴ類斷面、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2.生態系統穩定性穩步提升。生態空間逐步拓展,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產品供給水平大幅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3.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治理能力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4.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產業布局及生態格局進一步優化,國土生態空間應保盡保,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5.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聊城市冠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指標 | 2020年 | 2025年 | 指標屬性 |
(一)環境治理 | |||
1.細顆粒物(PM2.5)濃度(μg/m3) | 53 | 43 | 約束性 |
2.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 | 63.5% | 65.8% | 約束性 |
3.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 | 66.7% | 66.7% | 約束性 |
4.省控以上地表水V類水體比例(%) | 0 | 0 | 約束性 |
5.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 | 0 | 0 | 預期性 |
6.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6.96% | 完成市下達任務 | 預期性 |
7.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萬噸) | — | 0.09154 | 約束性 |
8.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萬噸) | — | 0.10066 | 約束性 |
9.化學需氧量重點工程減排量(萬噸) | — | 0.10365 | 約束性 |
10.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萬噸) | — | 0.00307 | 約束性 |
(二)應對氣候變化 | |||
11.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完成市下達任務 | 約束性 |
12.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 — | 完成市下達任務 | 預期性 |
(三)環境風險防控 | |||
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完成市下達任務 | 預期性 |
14.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預期性 |
(四)生態保護 | |||
15.生態質量指數(EQI)* | — | 穩中向好 | 預期性 |
16.森林覆蓋率(%) | — | 完成市下達任務 | 約束性 |
17.化肥施用量(折純量)(萬噸) | 4.8129191 | 較2020年減少6% | 預期性 |
18.農藥使用量(商品量)(萬噸) | 0.1547132 | 0.1392418 | 預期性 |
19.生態保護紅線面積(萬平方公里) | — | 完成市下達任務 | 約束性 |
注:①[]內為五年累計值。②帶*的指標“十四五”統計口徑較“十三五”有調整。③具體目標最終以市分解任務為準。
三、持續推動結構調整,加快實現綠色發展轉型
(一)筑牢綠色發展根基
1.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和強度,規范國土空間開發行為,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格局。推進城市化地區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以環境容量為基礎,優化布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強化農產品主產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加強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整治,嚴格保護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安全。拓展生態空間,將集中連片耕地作為區域生態廊道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態功能和價值。加強生態功能縣生態保護與修復,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牽頭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機制。依托聊城市“三線一單”成果數據應用平臺,推動“三線一單”與環境質量、排污許可、監測執法等數據系統的互聯互通,將分區管控要求貫穿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全過程。(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探索區域綠色發展統籌協調機制。深度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統籌推進區域協同治理,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中原經濟區協同發展,推動建立跨區域環評會商機制,對可能產生跨界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重大項目,實施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融入省會經濟圈一體化發展,主強化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共同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統一環保準入標準,推行異地交叉環保執法,推動跨界水體環境治理,聯合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共同推進固體廢物治理,健全區域內污染應急聯動機制,促進環境監測預警合作,協同應對跨區域重污染天氣和突發污染事件。(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4.完善綠色發展環境政策。持續推進“畝產效益”評價制度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資源要素配置,促進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指標“騰籠換鳥”,著力推進污染物總量指標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嚴格落實“資源要素跟著項目走”,全力保障重點項目實施。充分發揮規劃環評的空間布局和源頭引導作用,落實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為新舊動能轉換等重點項目建設開辟綠色通道。加強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抑制高碳投資,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規模。對高耗能行業提高市場準入要求,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發展綠色金融、用好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發展。(牽頭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冠縣財政局、冠縣稅務局、冠縣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推動“淘汰類”生產工藝和產品退出。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繼續淘汰工藝裝備落后。完善企業分類評價體系和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體系,每年制定淘汰落后產能方案,推動高耗能低產出企業有序退出。鼓勵企業通過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股權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組。(責任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財政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把準入關口。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總量控制剛性要求。按照相關產業政策,堅持“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57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高耗能、告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魯環發〔2021〕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98號)、《山東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試行)》魯環發〔2022〕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促進能源資源高質量配置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2〕9號)有關要求,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進行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兩高”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個減量替代”要求。(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著力提高重點行業和園區綠色化水平。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責任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責任分工負責)
4.構建綠色產業鏈供應鏈。鼓勵企業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探索建立綠色供應鏈制度體系,積極推廣龍頭企業開展綠色供應鏈試點。強化綠色生產,建設綠色回收體系,推動上下游企業實現綠色發展。加快推進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和綠色制造研發應用,在重點行業推廣先進、適用的綠色生產技術和裝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責任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強建設項目和產品設計階段清潔生產。鼓勵企業在產品和包裝物設計時充分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對火電等行業產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支持企業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探索推行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分級管理模式,對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業以及生產、使用、排放《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業嚴格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實施企業清潔生產領跑行動,發揮清潔生產對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的貢獻作用。(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大運輸結構調整力度,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充分發揮已有鐵路專用線運輸能力,增加鐵路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量。(責任單位: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車輛升級優化。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清潔能源車輛,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推進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責任單位: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交警大隊、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冠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建高效集約的綠色流通體系。整合現有物流平臺,發展多式聯運。發展現代智慧物流。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發展綠色倉儲,鼓勵和支持在物流園區、大型倉儲設施應用綠色建筑材料、節能技術與裝備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節能管理模式。完善倉儲配送體系,建設智能云倉,鼓勵生產企業共享共用倉儲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冠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推進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調整
1.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持續開展化肥減量增效、農藥減量控害行動,全面實施節水、減肥、控藥一體推進、綜合治理工程。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體系,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全縣主要種植區以糧棉油、綠色蔬果等種植為重點,示范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重點發展糧棉作物高效增產施肥技術模式和蔬菜果樹減量增效施肥技術模式。推廣水肥一體化、機械深施、種肥同播等施肥技術。大力推廣應用新型種養模式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綠色防控、健康養殖等技術。在集中連片的糧食作物、水果地區支持發展植保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廣植保航空飛行器等先進高效施藥機械防治技術。(責任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
2.大力推廣應用有機肥。加快發展種養有機結合的循環農業,推廣畜禽糞污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引導農民積造施用有機肥,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通過委托協議處理、堆積發酵就地就近還田等方式,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推動種養循環,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機肥規模化生產能力,在用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有機肥企業。著力構建“收集—轉化—應用”三級網絡體系,提高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牽頭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1.優化能源供給結構。積極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推進能源低碳化轉型。嚴控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加強與省電網的銜接,優化輸電網結構,適當利用外電。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推進天然氣在工業、交通、發電、供暖等領域高效利用。(牽頭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冠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終端用能清潔化替代。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推行國際先進的能效標準,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領域電氣化、智能化發展,推行清潔能源替代。重點削減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消費量。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加大農村電網建設力度,全面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因地制宜推行氣代煤、電代煤等清潔采暖方式,基本完成農村取暖、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冠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壯大生態環保產業
1.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做大做強環保裝備制造業,培育一批技術先進、管理科學的環保裝備制造龍頭企業,重點發展VOCs治理及凈化回收一體化技術裝備、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裝備、生物凈化技術裝備、油氣回收成套技術裝備,實現特色優勢環保裝備制造領域高端化發展。做新做優環境服務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環境治理綜合托管服務等模式,提升環境治理市場化、專業化水平。做精做專資源綜合利用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等,構建協同高效的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新格局。(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2.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高產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進產業“引進來、走出去”,支持環保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對外交流合作。搭建生態環保產業服務平臺,鼓勵企業參加綠色產業博覽會,促進環境治理技術供需有效對接。推進產業規范有序發展,落實環保企業黑名單制度,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的自律作用,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責任單位:冠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協同治理,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一)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聚焦秋冬季細顆粒物污染,加大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續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積極參與重污染應急聯動,縣域內同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持續完善縣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完善PM2.5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的啟動、響應、解除機制。探索輕、中度污染天氣和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落實國家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實施范圍。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修訂優化應急減排清單,調整應急減排企業行業和區域結構。引導企業提高績效等級,擴大自我實施減排措施企業數量。加強區域聯防聯控。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通道城市相關管控政策和排放標準要求,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健全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區域監管數據互通,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冠縣公安局)
(二)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1.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重點行業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加快重點行業VOCs治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建設。開展成品油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重點行業企業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嚴格執行VOCs行業和產品標準。全面推進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冠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重點行業NOx污染物深度治理。開展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彩鋼板、磚瓦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燃煤機組、鍋爐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控制彩鋼板、建材等行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協同開展PM2.5和O3污染防治。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在夏季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主,加強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體物排放監管;在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監管。推動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1.加強機動車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強新車源頭管控,加大機動車、發動機銷售及注冊登記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實施柴油貨車排放常態化執法檢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園區、入境主要通道等區域開展尾氣排放日常執法檢查,定期開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尾氣超標排放、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OBD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逐步擴大車輛高排放控制區范圍。(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交警大隊、冠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治理。嚴格實行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監管范圍。有關部門聯合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場日常監管,確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達標監管力度。依法調整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淘汰或更新升級老舊工程機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未監管現象。(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冠縣交警大隊、冠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常態化油品監督檢查機制。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強化油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制售劣質和不合格油品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冠縣公安局、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大氣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體防治措施及負責人信息,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六項措施”,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重點區域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沖洗保潔力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率,擴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潔覆蓋范圍,實施道路分類保潔分級作業方式。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衛星定位跟蹤等手段,實行全過程監督。(責任單位: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交警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裸地、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廢舊廠區、閑置空地、院落、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各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氣氨規范化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加強畜禽養殖業大氣氨排放源頭防控,優化肥料、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按照山東省、聊城市有關部署,逐步開展工業氨排放管控,強化固定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探索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牽頭單位: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治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全過程管理。基于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推進工業煙氣中的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的研發應用。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到鍋爐排放標準和重點區域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或淘汰。(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強化“三水”統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差別化流域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從嚴審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工業企業通過用水水源更換、污水處理設施增設氟化物處理工藝等措施,提升各河流匯水范圍內涉氟工業企業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實施一批廢水深度處理及中水回用等治理項目,確保達標排放。推進工業園區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引進“環保管家”服務,提供定制化、全產業鏈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實現園區污水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推動開展有毒有害以及難降解廢水治理試點。(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冠縣水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城鎮水污染防治。全面開展城鎮排水管網排查和系統分化整治,著力解決污水管網覆蓋不全、管網破損、雨污混流等問題。提升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確保滿足區域內生活污水處理需要。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綠化、農灌等用途的,確保達到相應污水再生利用標準。推廣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提升建成區水域環境質量。持續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反彈的和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清單督促治理并進一步加強巡查機制,加快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和評估工作,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情況,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的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財政局、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水污染防治協同治理
1.實施排污口分類整治。深入開展縣控及以上斷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加強排水管網、入河排水口或溢流口、污水處理廠尾水排口等源頭治理。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水利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水環境污染協同防治。采取“點源面源齊抓、岸上岸下共管、源頭末端兼治”的流域治污策略,深度融合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河道綜合治理及生態修復、再生水循環利用等多項治理工程,構建水污染物從源頭到河道、從河道到出境的污染防控防治體系。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統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要求,篩選典型區域開展地下水一地表水污染協同防治示范。加強工業集聚區等地下水與地表水水利交換較為頻繁區域的環境風險防范。(責任單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執法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水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完善分區管理體系,實施分類分區管控,明確市控斷面水質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依托排污許可證,建立“水體—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水利局)
(三)加強水資源管理
1.提升水源涵養功能。配合市級開展漳衛河、馬頰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養工程建設,加強重要河流水源涵養功能維護,強化重要水源涵養區監督管理,建立水源涵養監測預警機制。有序推進低質低效林改造、濕地生態修復等生態修復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態系統涵水功能。(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水利局按責任分工)
2.推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嚴格引黃農業用水定額管控,優化用水結構。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建設高效節水灌溉農田。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推廣微噴、滴灌、滲灌、水肥一體化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嚴格高耗水行業用水管理,推進企業和園區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嚴格高耗水行業用水定額管理,在洗浴、洗車、游泳館、洗滌、賓館等行業積極推廣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設備和工藝。加強城鎮供水管網檢漏和更新改造,推進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積極開展節水示范建設,推動區域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企業、校園等各類節水載體建設。加大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整治力度,適度優化農業種植結構。(責任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教育和體育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有效利用非常規水源。加強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多元、梯級和安全利用,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城市生態景觀、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和建筑施工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嚴禁盲目擴大景觀、娛樂水域面積。具備使用非常規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工業園區應當規劃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統。推動海綿城市建設,提高雨水資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設一批雨水收集存儲工程。統籌利用好再生水、微咸水等用于農業灌溉和生態景觀。(責任單位:冠縣水利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全面落實市級制定的馬頰河、漳衛河及重要支流生態流量(水量)保障目標,落實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和重要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控要求。開展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統籌調度試點。將中水和尾水作為生態流量和生態補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重要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質,確保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效果。(責任單位:冠縣水利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美麗河湖建設
1.加強河湖生態恢復。構建“引黃灌區干渠、徒駭河、馬頰河干線生態保護帶、市內重要河流生態保護帶、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生態建設大框架,配合市級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周邊劃定緩沖帶,強化岸線用途管控。對不符合水源涵養區、水域岸線、河湖緩沖帶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養生息長效機制。(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常態化推進河湖清違清障,堅決查處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違法行為。實施冠縣大沙河生態修復項目,通過河湖清障、清淤疏浚、生態護坡、水源涵養、水系連通等措施,因地制宜,科學施策,逐步改善河湖生態環境,打造“水網相通、河湖相連、城水相依、人水相親”的美麗河湖。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環境治理改善。(牽頭單位:冠縣水利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河湖管理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系統防治,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1.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為重點,開展新一輪農村環境整治。持續加大美麗鄉村建設。(責任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綜合執法局、縣水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對照國家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要求,開展新一輪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鞏固提升,優先治理黃河沿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重點治理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地區村莊生活污水。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周邊農村延伸。強化改廁工作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已完成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管護機制,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責任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及水系綜合整治,加快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工程。完善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動態監管機制,對于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及時納入清單管理。充分運用手機APP、無人機等手段,對治理效果進行動態監管。各街道和所在行政村對黑臭水體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公示,鼓勵村民參與和公眾監督舉報。(責任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積極調整優化養殖布局,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以生豬、家禽規模養殖場為重點,提升畜禽糞便收集和處理效率,鼓勵支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畜禽養殖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建立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及養殖糞污治理長效機制,持續做好畜禽規模養殖場、畜禽養殖專業戶和散養密集區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治理工作。(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強化秸稈禁燒工作,加大面源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力度,綜合運用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現代化環境監測手段,開展夏收、秋收和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等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秸稈禁燒。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1.整體推進土壤污染源頭治理。推進土壤與大氣、水等污染防治協同聯動,解決一批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水、大氣、固體廢物等突出污染問題。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防范企業新增土壤污染。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開展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嚴格要求土壤重點監管單位落實法定義務、落實污染隱患排查制度。(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嚴格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擇優選擇安全利用技術和農作物種植種類。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在確保完成全省、全市、全縣耕地保護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責任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配合市級部門,開展典型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上,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建立潛在高風險地塊清單、超標地塊清單。將高風險在產企業地塊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擬開發的關閉搬遷企業地塊按要求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暫不開發的關閉搬遷企業地塊依法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5.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1.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地下水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居住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禁止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牽頭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
2.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根據省市級要求,配合上級部門調查國控考核點位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并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保持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水利局)
3.強化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督促“一企一庫”“兩場一區”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開展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測。針對已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工業集聚區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環境監管。(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部門間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部門共享地下水環境調查、水文地質勘查、地下水資源調查等方面成果。完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聯動監管機制,聯合開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趨勢分析、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和管控等試點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地下水環境“一張圖”管理,實現水文地質分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水位水質等信息共享。(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推動低碳發展
(一)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分解落實市下達的達峰目標任務,明確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強化各領域各層級的貫徹落實。探索在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加強達峰目標過程管理和考核監督。推動電力等重點行業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鼓勵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降碳創新行動。深化低碳試點示范,推進低碳城市、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提高國土空間綠化比例,持續增加森林碳匯。確保與全省、市同步實現二氧化碳達峰目標。(牽頭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1.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級重點行業領域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加快發展鐵路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制定營運車輛的低碳比例。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牽頭單位:冠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全面推行綠色建筑,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建材。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逐步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綠色節能改造,加強對公共建筑用能監測。(責任單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1.構建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新格局。開展氣候變化風險評估,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完善防災減災及風險應對機制,提升風險應對能力。著力增強農業抗御自然風險能力,提高農業生產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主要糧食作物區農業氣象災害應對防范體系建設。統籌提升城鄉極端氣候事件監測預警、防災減災綜合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制定應對和防范措施。(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管理,做好目標分解和定期評估工作。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低碳產品政府采購、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防治統籌融合、協同增效,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制定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方案,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加強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牽頭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邊界。用好第三次國土調查結果,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銜接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交通、水利、河湖岸線保護利用等相關規劃,將不存在矛盾沖突的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的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范圍及分區,加快整合歸并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保護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責任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林業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監管。健全“分類設置、分級管理、分區管控”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配合做好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督執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由相關部門依據職責依法依規處理。強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協同,完善執法信息移交、反饋機制。定期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修復成效進行評估。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反生態保護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1.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大力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通過建設防護林網、水保林、經濟林、土地整治、水系綠化等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生物多樣性,發揮水土保持農田防護功能,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保障農業生產。各鄉鎮街道加強對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水土保持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依法行政,強化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牽頭單位:冠縣水利局;配合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林業局)
2.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修復。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強城市河湖等自然風貌保護。實施城市河湖生態修復工程,系統開展城市江河、湖泊、濕地、岸線等治理和修復,高標準推進城市水網、藍道和河湖岸線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河湖水系連通性和流動性。規劃建設更多的“口袋公園”、綠色“微景觀”,提升城市園林綠化景觀效果,推動市民“15分鐘生活圈”全覆蓋,加強城郊綠地、綠化隔離地及城市綠色生態屏障等建設。(責任單位: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鞏固生態安全格局。持續開展國土綠化攻堅行動,嚴格落實林長制,加強農田防護林網建設。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加強濕地保護,保持全縣濕地面積穩定。配合做好相關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1.保護生物多樣性。統籌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單位:冠縣林業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監測和預警體系,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預警。加強美國白蛾等外來入侵物種管控。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控。強化生物物種、轉基因物種環境風險健康評估,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實施,防范生物安全風險。(責任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林業局、冠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風險防控,筑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
1.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以涉危險廢物、重金屬企業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按照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及時更新重點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基礎數據庫。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水利局、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同的環境應急責任原則,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提升應急能力,規范應急準備與響應,完善環境應急專家庫和專業化應急隊伍,分類分級開展基層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3.推進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化解。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提升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協同應急處置。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冠縣公安局)
4.加強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加快建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交通事故及輸送管線泄漏風險事件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監管。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責任單位:冠縣應急管理局、冠縣公安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
1.加強全縣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下同)的污染防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傾倒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有效防控環境風險,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優化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對涉危廢企業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以及環境管理現狀。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進一步優化提升。推動經營企業行業水平整體提升。積極推動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推進企業、園區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勵大型企業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統籌城鄉醫療廢物處置,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覆蓋農村地區,實現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全面覆蓋。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牽頭單位:冠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堅持綠色消費引領源頭減量,提高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廢塑料、廢鋼鐵、廢輪胎等廢舊物資回收體系,推行廢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生產企業“逆向回收”模式,不斷提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水平。以粉煤灰、鋅灰、工業污泥、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加快企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不放松。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實現垃圾分類處置全覆蓋,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強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推動快遞、外賣行業包裝“減塑”。(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冠縣分公司、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
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加大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輻射安全監管
1.健全輻射安全監管機制。落實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輻射應急、輻射安全管理、輻射環境監測等能力,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完善輻射安全培訓制度,完成輻射防護安全監督員輪訓,對相關領域輻射工作人員依法組織開展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考核。落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持續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監管。建立輻射安全文化培育長效機制,將輻射安全文化建設納入生產、經營、科研和管理全過程。(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衛生健康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輻射安全風險防范。嚴格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分類管理制度,加強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做好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深入開展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開展風險指引型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現場監督監管能力,實現所有涉源單位從嚴監管“全覆蓋”。加強廢舊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確保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100%。(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輻射應急響應體系。修訂輻射應急預案和配套執行程序,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輻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輻射應急物資的統一監督管理。提升輻射應急監測儀器裝備水平。(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衛生健康局、冠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化改革創新,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1.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健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機制。強化縣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縣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干部監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責任單位: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2.強化部門協作聯動。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夯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相關部門聯系會商、聯動執法、聯合響應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做到應賠盡賠。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推動行政處罰、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有效銜接。(牽頭單位: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配合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公安局、冠縣應急管理局、冠縣人民檢察院、冠縣人民法院、冠縣稅務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生態環境制度體系
1.深化落實排污許可制。加快推進環境評價與排污許可銜接融合,推動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實現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挑污許可、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鞏固提高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填報質量。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圍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排污總量控制,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監管和考核。落實國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減排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統計、監管、考核。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一批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減排工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3.發揮“三線一單”推動減污降碳協同作用。建立融合碳達峰內容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形成涵蓋碳達峰目標、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指標、分區管控要求、準入要求、管控措施等內容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要求、準入清單、細化成果及實施方案等工作成果,建立“三線一單”協同推動減污降碳管理機制。(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4.落實環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環保政務失信記錄,落實政務失信信息共享交換機制,依托“信用聊城”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使用環保政務信用信息。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在環境影響評價、社會化環境監測、危險廢物處置、環境治理及設施運營、清潔生產審核、污染場地風險調查評估等領域的違法違規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開。落實國家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1.規范環境治理市場。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區、行業壁壘,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與服務投資、建設、運行。規范市場秩序,減少惡意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總結環境綜合治理“1+4”托管服務模式經驗,創新環境治理模式,積極推廣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環保管家、環境顧問、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推動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等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構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生態產品價格體系和生態產品交易體系,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價值評價、經營開發和保護補償機制,形成具有冠縣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制度,積極探索合同環境管理。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碳排放交易制度與其它環境權益類市場機制的統籌協調。(責任單位: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相關價格和財稅制度。落實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統籌市場供求、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探索研究污水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收費制度,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鼓勵建立差別化電價機制。完善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穩定居民“煤改氣”氣價。持續落實農村清潔取暖、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新能源或高排放階段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換代等財政補貼政策。支持在農業農村生產生活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制定實施激勵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冠縣稅務局、冠縣財政局、冠縣水利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1.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積極開展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快補齊應對氣候生態監管、農業農村、移動源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創新執法方式,加強紅外、無人機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依托全省綜合執法智慧監管系統,健全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體系,強化污染源日常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構建以執法監督正面清單、環境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分級分類差別化“雙隨機”監管模式。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2.提升生態環境管控能力。加快建設高質量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著力提升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建成覆蓋全縣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到鄉鎮、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到跨縣斷面。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設施“應裝盡裝”,對小微企業實施治污設施電量監控,嚴格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和信息公開制度。(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3.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環境監測機構污染源監督監測,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聯合行動,提升測管融合協同效能。規范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開展排污許可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加強對排污單位和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按照“屬地為主、就近協同、資源共享、上級支援”原則,完善應急預警監測響應。(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4.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化行動協作的智慧環保治理能力。加強生態環境數據資源規劃,建立統一的數據資源體系和目錄,加強數據共享開放。依托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建立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數據要素資源體系。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信息一張圖和固定污染源統一數據庫。全面推廣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生態環境政務服務模式。(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
1.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生態環保產業項目為抓手,強化綠色技術產學研協同攻關,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形成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產業發展貫通融合的綠色技術創新局面。強化科技研發,加大技術改造力度,走低能耗、低污染、高科技的綠色鍛造發展道路。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遞增計劃,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加強生態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冠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應用。推進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實施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和示范,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支持建設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應用示范基地。(責任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引導全民參與,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1.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將生態文明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排,培養青少年生態文明行為習慣。在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班開設生態文明教育課程。推動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培訓。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發展。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方式。(牽頭單位:冠縣縣委組織部、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配合單位:冠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科協、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繁榮生態文化。加強生態文化基礎理論研究,豐富新時代生態文化體系。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力度,結合區域特色和傳統文化打造生態文化品牌,研發推廣生態環境文化產品。鼓勵、支持文化藝術界人士參與生態文藝作品創作,豐富生態文明建設題材文學、歌曲等。鼓勵制作一批生態環境保護短視頻和公益廣告。利用六五環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宣傳生態文化。(責任單位:冠縣縣委宣傳部、冠縣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成效、實踐經驗宣傳與交流。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做好創建地區典型示范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挖掘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先進人物和集體的優秀事跡,做好典型報道。(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二)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
1.推進全民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組織開展各類環保實踐活動,全面推行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盤行動”。鼓勵賓館、飯店、景區推出綠色旅游、綠色消費措施,依法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機關、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場所全面推廣使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加強對企業和居民采購綠色產品的引導,建立完善綠色消費激勵回饋機制,探索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綠色消費。(責任單位:冠縣文化和旅游局、冠縣旅游發展服務中心、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進綠色生活設施建設。大力推進綠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設。健全完善綠色交通體系,推動城市慢道建設。推進城市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推廣節能家電、高效照明產品、節水器具,強化社區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與推進。(牽頭單位:冠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營造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加強建筑物隔聲性能要求,落實新建住宅隔聲性能驗收和公示制度。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嚴格夜間施工審批,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強化夜間施工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場所文明公約、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構建寧靜社區等寧靜休息空間。(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冠縣公安局、冠縣交通運輸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按照國家綠色生活創建總體部署,積極組織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創建活動,健全綠色生活創建的相關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牽頭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冠縣婦女聯合會、冠縣教育和體育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1.發揮黨政機關作用。黨政機關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強化能耗、水耗等目標管理。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各級黨政機關要率先創建節約型機關。(責任單位:冠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冠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從源頭防治污染,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排污企業實行自我申報、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我承諾,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企業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環境教育體驗場所、環保課堂等多種方式向公眾開放,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公益活動。(責任單位: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制定措施,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商會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等參與環境社會治理的途徑。廣泛發展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隊伍。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鼓勵公益慈善基金會助推生態環保公益發展。鼓勵通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單位:冠縣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冠縣委員會、冠縣婦女聯合會、冠縣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公眾監督與參與。推進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完善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環保信息公開力度。推進信訪投訴舉報工作機制改革,利用“信、訪、網、電、微”等渠道,充分發揮信訪投訴舉報信息“金礦”作用。完善公眾監督和結果反饋機制,實現“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鏈條閉環工作機制,借用聊城市“環境違法行為隨手拍”微信平臺作用,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典型,鼓勵新聞媒體設立“曝光臺”或專欄,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跟蹤。健全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責任單位:冠縣縣委宣傳部、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融媒體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規劃實施保障,推動目標任務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領域,確保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二)完善推進機制
建立健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充分發揮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確年度推進工作重點和推進措施。各級各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時,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每年向縣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責任單位: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三)加大資金投入
落實各級財政環境治理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穩步增長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生態環境領域財政體制,增強基層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拓寬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多措并舉籌集資金,加大對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資金保障。(責任單位:冠縣財政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成效、實踐經驗宣傳與交流。做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美麗冠縣建設等典型示范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挖掘一批先進人物和集體的優秀事跡,做好典型報道。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強化社會公眾參與,在全社會營造全民創建綠色生活、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鐵軍建設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監管等急需緊缺領域以及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氣象等部門生態環保力量建設。各級要統籌任用生態環保干部,加強交流使用。加強基層生態環境隊伍能力建設。科學制定培訓計劃,拓寬培訓渠道,加快解決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短板,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掛職鍛煉、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業務本領。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注重選樹、宣傳、推廣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先進典型,激發黨員干部工作干勁。(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水利局、冠縣農業農村局、冠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調度評估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規劃要求,積極推進任務落實,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評估結果向縣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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