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72X/2025-45702439
冠縣人民政府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監管
2025-04-09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履行縣屬企業出資人職責的通知
有效
無
2025-04-09
冠政發〔2025〕2號
冠縣人民政府
關于授權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履行縣屬企業出資人職責的通知
冠政發〔2025〕2號
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理順我縣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6號)、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資發法規〔2019〕117號)等文件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授權縣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履行縣屬企業出資人職責(出資人職責主要包括資產監管、戰略規劃、人事管理、重大決策、風險控制、改革推進、收益分配等)。
縣直有關單位和冠縣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冠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冠縣土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冠縣冠州國際陸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冠縣鄉村振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冠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6家縣屬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冠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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