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72X/2019-26737301
冠縣政府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019-06-05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的通知
有效
無
2019-06-05
冠政辦發〔2019〕15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的通知
冠政辦發〔2019〕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單位):
為推進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 號)和山東省編辦、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的通知》(魯編辦發〔2015〕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應堅持與轉變政府職能相結合、與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相適應、與創新機構編制管理相銜接,堅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堅持以事定費、費隨事轉,統 一管理、動態調整,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縣政府組織成立冠縣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見附件1),領導小組依據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對我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審核。
二、購買主體應依據新修訂的《冠縣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冠財發〔2019〕17號)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縣財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職能轉變要求、財力水平以及事業單位改革實際和承接主體發育狀況,對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三、購買主體在申報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計劃前,填寫《冠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表》(見附件2),依次向縣機構編制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縣機構編制部門、財政部門研究并提出審核意見通過后,報領導小組審核。
四、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購買主體根據預算管理要求,編報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計劃,預算批復后,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因職責任務調整變化以及新增的或臨時性、階段性服務事項和《冠縣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范圍以外的事項需要購買服務的,除以上程序外,還需提供縣機構編制部門的批復文件。
五、購買主體應嚴格按照相關審核程序操作,依法依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堅決防止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進行違規違法融資、變相用工、變相舉債等行為,對違規違法行為,按規定予以處罰、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縣財政、機構編制、監察、審計、民政、市場監管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管。
附件:1、冠縣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冠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表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冠縣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翟 敏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牛玉鎖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編辦主任
滿慶利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么傳本 縣委編辦副科級干部
蔣書琴 縣發改局主任科員
李書強 縣民政局副局長
陳恒昌 縣司法局正科級干部
魏萬勤 縣財政局副主任科員
王善路 縣人社局副局長
趙學東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宏偉 縣稅務局副局長
李金良 縣人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監督和指導;組織各成員單位研究制定、審議、修訂全縣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文件;審核全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研究其他政府購買服務相關事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魏萬勤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明確一名具體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附件2:
冠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表
??????年 月 日 ?????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 項目內容(可另加附件) | 購買依據 | 計劃金額 | 購買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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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主體:(簽字、蓋章) | 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 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意見(組長簽字): | ||
購買主體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備注:該表一式三份,購買主體、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各留一份。
如果您對該文件有疑問,可以通過 網上咨詢 方式咨詢相關單位,還可以撥打 ,或者到 進行現場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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