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9-09-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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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財政局
2019-09-06
解讀《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的通知》
《關于對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政策解讀
為推廣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 號)和山東省編辦、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的通知》(魯編辦發〔2015〕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出臺《關于對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的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該辦法的制定目的主要在于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該文件的起草主要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 號)和山東省編辦、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的通知》(魯編辦發〔2015〕4號)等。
三、主要內容說明,購買主體在申報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計劃前,按規定依次向縣機構編制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縣機構編制部門、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報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購買主體根據預算管理要求,編報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計劃,預算批復后,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冠縣財政局
2019年9月6日
相關文件: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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