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377942/2022-26728864
冠縣政府
農業、林業、水利
2022-03-16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糧食安全風險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有效
無
2022-03-16
冠政發〔2022〕7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冠縣糧食安全風險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冠政發〔202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
《冠縣糧食安全風險防控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冠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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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糧食安全風險防控應急預案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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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4
1.1編制目的及依據……………………………………4
1.2適用范圍……………………………………………4
1.3工作原則……………………………………………4
1.4等級劃分……………………………………………5
2.應急機構和職責…………………………………………5
2.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6
2.2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6
2.3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7
2.4建立糧食應急聯動機制……………………………9
3.市場監測……………………………………………………9
3.1市場監測……………………………………………9
3.2應急報告…………………………………………10
4.應急響應…………………………………………………10
4.1應急響應程序……………………………………10
4.2信息報告制度……………………………………11
4.3應急響應分級……………………………………12
5.應急保障…………………………………………………15
5.1糧食儲備體系建設………………………………15
5.2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16
5.3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17
5.4通訊保障…………………………………………17
5.5培訓演練…………………………………………18
6.后期處置…………………………………………18
6.1評估和分析……………………………………18
6.2應急經費和清算…………………………………18
6.3應急能力恢復……………………………………18
6.4獎勵和處罰………………………………………19
7.附則………………………………………………………20
8.附錄……………………………………………………20
8.1冠縣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示意圖………21
8.2冠縣糧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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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確保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69號文件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山東省糧食安全風險防控應急預案》和《冠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冠縣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和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處置要求,各鄉鎮(街道)及有關縣直部門要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負責做好糧食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配合,共同維護好糧食市場和社會穩定工作。一般工作要服從應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形成應對糧食應急工作合力。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迅速反應、采取措施,依法報告有關情況,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切實有效。
1.4 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縣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我縣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安全應急機制,當出現糧食緊急情況時,切實承擔起本轄區糧食安全責任,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一般(Ⅲ級)三級。
1.4.1 特別重大(Ⅰ級)。省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或者全市多個區縣同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的情況。
1.4.2 重大(Ⅱ級)。冠縣及周邊縣市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出本級縣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的情況。
1.4.3 一般(Ⅲ級)。我縣較大范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糧食應急狀態應對的情況。
2 應急機構和職責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縣交警大隊、縣物資保障中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冠縣支行、各鄉鎮(街道)等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組成部門有關人員組成。
2.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緊急狀態,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落實上級指示。必要時,經縣政府批準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有關應急政策及相關信息。
(3)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提出請求市及外縣支援的建議。
(4)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縣糧食市場動態,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行動建議。
(2)根據縣政府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開展應急工作。
(3)負責與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工作銜接。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并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調度匯總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6)掌握糧食市場形勢,收集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綜合有關情況,做好預案實施的日常工作。
(7)完成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針對應急工作實際情況,提出修訂本預案的意見。
2.3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和報道,加強互聯網輿情監測預警,正確引導輿論。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價格監控和監測預警,及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糧的計劃和請求市、省支援的建議。負責應急糧食的儲備管理、供應網絡和應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等日常管理工作;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按照縣政府下達動用地方儲備糧的計劃安排,做好地方儲備糧調運、加工、供應等工作。對轄區內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市場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負責對糧食市場、流通環節以及加工環節糧油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嚴肅查處摻假摻雜、以次充好、囤積居奇等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重大災情預警預報,落實救災款,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救災糧供應;對因受災需救助人員,及時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縣公安局:依法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轄區內必要的人口數據資料。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專款專用,并及時撥付。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安排落實應急糧食運輸,并協調開辟快速通道。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會同有關單位做好防災減災、病蟲害防治等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會同有關部門分析評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形勢,研究平抑市場措施;協調糧油市場供應及糧油儲備工作。
縣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本預案的各項支出進行審計。
縣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調查,開展統計分析并及時報告。
縣交警大隊: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運輸通暢,優先保證應急糧食運輸。
縣物資保障中心:按照縣政府下達的動用地方儲備糧計劃安排和縣發展和改革局要求,做好地方儲備糧調運、加工、供應等工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冠縣支行:負責落實糧食采購、儲備、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應急糧食供應場所的秩序維護,穩定轄區群眾情緒,保障應急糧食的有序供應和應急救災物資的發放。并對轄區內承擔應急加工、供應任務的企業和零售網點,提供服務或便利條件。
其他有關部門在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4 建立糧食應急聯動機制。鑒于糧食突發事件的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情況變化快,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過召開緊急聯席會議、專題會議、信息快報等形式,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3 市場監測
3.1 市場監測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加強對全縣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做到信息互通,隨時掌握糧食市場動態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級對口部門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實現共享,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預警。
3.2 應急報告
縣發展和改革局建立縣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及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要求下級相關部門上報情況,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向縣政府及市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氣象、生物等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發生糧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等嚴重不良后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
在監測、收集、接收到糧食突發事件信息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第一時間報分管副縣長,并通過應急聯動機制召開有關會議,準確分析判斷突發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確認出現一般(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報分管副縣長審定后,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根據本應急預案,果斷實施防控,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超出縣級能力的糧食應急狀態,一是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全力以赴實施防控,盡最大能力干預糧食市場,穩定社會情緒;二是立即向市主管部門匯報,做好省市啟動重大及以上級別糧食應急狀態的準備工作。
4.2 信息報告制度
4.2.1 信息報告主體。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糧食安全突發事件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鄉鎮(街道)或縣發展和改革局報告。鄉鎮(街道)既是信息報告責任主體,也是受理當地相關信息主體,要提高糧食安全敏感性,發現不良傾向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及時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政府報告。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受理報告和向縣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鄉鎮(街道)和縣發展和改革局應當建立信息報告員制度。
4.2.2 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糧食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接到情況報告的鄉鎮(街道)要在45分鐘內經現場核實后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報告(力爭10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半小時內書面報告)。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到報告后,對糧食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初步判定,半小時內將初步了解的情況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較大和比較敏感的一般突發事件在1.5小時以內報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于明顯超出縣級儲備實力的糧食安全突發事件,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分別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和市主管部門報告,報至市政府的時間須在事發后1.5小時之內(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緊急情況下,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縣政府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點、敏感事件、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演化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4.2.3 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影響范圍、基本過程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采取的措施、警報發布情況、群眾疏散地、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4.3 應急響應分級
4.3.1 一般(Ⅲ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一般(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經縣政府批準后,啟動本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工作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
2.向縣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本縣儲備物資的品種、數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本縣儲備物資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本縣儲備物資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縣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抽調各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匯報情況。
(2)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安排,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級儲備物資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縣內可能出現糧食供不應求狀況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請求援助,同時加大向周邊采購糧食力度,彌補縣級儲備不足。
(4)經縣政府批準,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或在市區實行居民定量供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情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標準和范圍,本地居民憑居民戶口本、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到政府指定的超市或零售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確保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6)落實糧食市場供應日報制度,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糧食應急工作期間,于每天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縣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3.2 重大(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入重大(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以下應急工作。
1.實行全縣糧食市場24小時動態監測報告制度,并根據縣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于每日固定時間內,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縣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對于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2.迅速啟動一般(Ⅲ級)糧食應急狀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如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及時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并報市政府請求支援。
3.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4.迅速執行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3.3 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屬重大(Ⅱ級)應急狀態的,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查評價,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屬一般(Ⅲ級)應急狀態的,由縣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 應急保障
5.1 加強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我縣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1.1按照國務院“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嚴格落實儲備規模,并根據消費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建立滿足10天成品糧油應急儲備,確保縣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5.1.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1.3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包括通訊設備)和糧源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糧食須及時補充,設施、設備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2 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進入應急狀態后,在上級或同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通過當地糧食應急網絡實施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指定和扶持一些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具備正常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5.2.2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縣發改局指定一些信譽好和規模大的大型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設置供應點,并向社會公布,并對確定的應急供應網點定期調整更新。
5.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設立應急糧食調運的快速通道,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5.2.4縣發改局與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狀況,實行動態管理。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要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5.3 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
根據我縣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實際情況,不斷增加投入,加強城區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5.4 通訊保障
承擔糧食應急保障任務的企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直接管理,承儲企業主管負責人的電話要保持暢通,企業負責人電話更換要及時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報備;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分別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5.5 培訓演練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貫徹落實。
6 后期處置
6.1 評估和分析
糧食應急狀態結束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修訂、完善本應急預案。
6.2 應急經費和清算
1.財政部門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對應急狀態下動用地方儲糧發生的費用開支及農業救災資金進行審核,及時清算。
2.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組織審計。
3.農發行冠縣支行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及時清算處理。
4.縣政府按照“經濟補償、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征用企業和農戶存糧及因恢復糧食生產所產生的費用,按事權責任負擔補償。
6.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與糧食主產區糧食企業協商提高糧食供應權益等措施,督促承儲企業補充儲備糧食庫存及商品糧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 獎勵和處罰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應急工作中,單位或個人表現,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獎勵建議。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向縣紀委縣監委提出處罰意見。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獎勵建議: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冠縣實際工作需要適時修訂,報縣政府批準。
7.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錄
8.1 冠縣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示意圖
8.2 冠縣糧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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