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377942/2024-45588164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物價
2024-12-25
關于繼續執行冠縣農業用水終端價格的通知
有效
無
2024-12-25
冠發改價格〔2024〕52號
關于繼續執行冠縣農業用水終端價格的通知
冠發改價格〔2024〕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做好我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結合成本調查情況,經研究決定,繼續執行冠縣農業用水終端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價原則
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本著“誰受益誰負擔、誰用水誰交錢”的原則,在確保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明確我縣農業供水終端價格。同時區分不同的農業種養結構,實行分類水價。其中,糧食作物用水價格按照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成本核定,不計提收益;經濟作物以及養殖業用水價格按照完全成本加微利水平核定。
二、適用范圍
由政府、村集體等投資建設的泵灌、井灌等農田水利灌溉工程項目農業用水價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價格,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田灌溉工程供水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協商確定的價格需報縣發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備案。
三、分類水價
本次制定的農業供水終端價格為最高限價,具體價格供用水雙方可在最高限價內協商確定。
(一)糧食作物用水價格標準:自流灌溉區0.15元/m3,即骨干工程水價與末級渠系工程水價之和;提水灌區0.28元/m3(含骨干工程+末級渠系水價,即0.15元/m3);井灌區0.30元/m3(含補源水價0.12元/m3)。
(二)經濟作物以及養殖等用水價格標準:自流灌溉區0.15元/m3;提水灌區0.29元/m3(含骨干工程+末級渠系水價,即0.15元/m3);井灌區0.32元/m3(含補源水價0.12元/m3)。
(三)對不能實現灌溉水量按方計量的,可采取“以電折水”、“以時折水”等計價方式,終端到戶價格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
四、分檔水價
農業灌溉按照“多用水多付費”原則,實行分類分檔水價。根據用水總量控制目標、農業水權分配和農業生產用水實際情況,糧食作物年度農業灌溉定額水量為240m3/畝;經濟作物按不同栽培方式分別制定年度農業灌溉定額水量,其中露地栽培280m3/畝、設施栽培500m3/畝;畜牧業按類別分別制定,其中大牲畜40m3/頭(只)·年、小牲畜7m3/頭(只)·年、家禽0.5m3/頭(只)·年,水產養殖定額水量最高700m3/畝·年。用水戶超量用水時,超定額50%(含)以內部分,按照終端執行水價1.5倍征收;超定額50%以上部分,按照終端執行水價2倍征收。
五、其他要求
(1)嚴格落實農業水價政策。凡已實現水量計量的水利工程,要全面實行計量水價;末級渠系工程凡能計量的要優先選取計量水價。
(2)落實價格收費公示制度。鄉鎮(街道)、村莊、基層管水組織等應采取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及時更新公示用水戶水量、水價和水費,提高收費透明度。供用水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農業用水價格政策或雙方簽訂的供用水協議,不得擅自變更水價。
(3)主動接受發改、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完善票據管理制度,水費收繳做到“統一票據、明碼標價、一戶一票”,票據填寫規范、內容完整,杜絕搭車收費。
(4)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7日。期間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冠縣水利局
冠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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