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04-2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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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政府
2021-04-23
專家解讀:《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4月23日,冠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中心主任趙振東同志從政策背景、決策依據、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對《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進行了解讀。
一、政策背景
2018年6月20日,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廣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經驗深入推進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廳字〔2018〕33號),其中第二部分第一條——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建議按照“依法下放、權責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則,將鄉鎮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鄉鎮政府,借鑒向經濟發達鎮放權經驗,根據不同鄉鎮實際,逐個鄉鎮梳理確定放權事項,依法向鄉鎮放權。根據文件精神,我縣決定向鄉鎮(街道)下放醫保、民政領域行政權力事項,特制定此文件。
二、決策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經驗深入推進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廳字〔2018〕33號)、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聊政字〔2020〕23號)和聊城市民政局《關于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指導意見》(聊民發〔2019〕57號)等文件精神。
三、出臺目的
擴大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提高企業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四、重要措施
一是公開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涉及醫保、民政2個領域共8項行政權力事項。
二是要求縣級放權部門做好指導培訓、資料交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定期評估調整事項運行情況,對運行不暢的事項予以動態調整,確保事項順利實施。
三是各鄉鎮(街道)通過制定承接方案、編制服務指南和工作手冊、落實人員學習培訓等工作,做好相應承接工作。
五、下放事項的確定
堅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權”的原則,從需求方、下放方、承接方三方入手,全面梳理基層便民服務需求。
一是組織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通過問卷調查、電話回訪等方式,廣泛聽取企業群眾意見建議,全面了解“就近辦”需求。
二是結合需求組織縣直有關部門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則,逐項提出由鄉鎮(街道)承擔更方便有效且鄉鎮(街道)具備辦理能力的行政權力事項。三是實地走訪了解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充分掌握基層承接能力。
六、群眾新增就近辦理業務
群眾可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醫保參保、低保審批,申請特困人員、老年人、殘疾人補貼等。
七、下放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縣鄉兩級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平穩有序做好業務交接,確保企業群眾辦理業務不斷檔。
一是做好業務交接和培訓。組織縣醫保局、縣民政局分別與18個鄉鎮(街道)簽訂委托協議書,做好檔案資料交接。全縣統一編制8個事項的服務指南和工作手冊,組織開展全縣范圍業務集中培訓4次,要求各便民服務中心定期自行培訓。
二是建立縣鄉業務指導聯動機制。針對下放事項,逐項明確縣鄉兩級業務對接人員,協調解決業務辦理、政策解讀、聯動辦理等問題。
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縣鄉兩級簽訂審管邊界協議書,縣醫保局、縣民政局負責依法履行下放事項的管理職責,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通過醫保、民政系統核查、比對等舉措,切實提高監管效率。
四是建立定期評估機制??h級相關部門通過制定年度評估計劃,每月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下放事項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對運行不暢等問題進行分析研判,適時調整業務培訓計劃和放權事項。
八、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具體聯系人:趙靜
咨詢電話:0635-52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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