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530313/2024-45327858
冠縣人民政府
其他
2024-03-29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冠縣六十二烈士紀念館等為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批復
有效
無
2024-03-29
冠政字〔2024〕13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冠縣六十二烈士紀念館等為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批復
冠政字〔2024〕13號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你局《關于申報冠縣六十二烈士紀念館等為縣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請示》(冠退役軍人字〔2024〕2號)收悉,依據《聊城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按照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的規定,經縣政府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批準冠縣六十二烈士紀念館、白佛頭烈士集中安葬區、北館陶鎮張莊烈士紀念園為縣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
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管理單位,按相關規定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積極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傳承紅色基因。
冠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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