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281/2022-26757540
冠縣政府
綜合政務;其他
2022-09-02
冠縣人民政府對市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81702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有效
無
2022-09-02
冠政發〔2022〕24號
冠縣人民政府對市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81702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冠政發〔2022〕24號
尊敬的崔家斌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鄉村老人場所碼下公交出行困難的建議收悉。根據您提出的建議具體內容,我縣進行了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疫情防控期間,我縣交通運輸局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求公交公司嚴格核查乘車人健康碼和行程碼,在發放全民核酸檢測貼紙的情況下,乘車人可憑貼紙乘車;無核酸檢測貼紙且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孩子需由同行的家屬代為出示健康碼。若沒有家屬陪同,可由家屬代打一份附有乘車人信息的紙質版健康碼與核酸檢測報告乘車。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各類場所和聚集性活動核酸檢測證明查驗工作的緊急通知》(魯指辦發〔2022〕112號)文件要求,自5月5日起,一是查驗范圍和核酸檢測時限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單位、文化娛樂、旅游景點、體育健身、商務樓宇、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餐飲飯店、農貿市場和藥店等公共場所,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各類企業、居民小區、建筑工地等場所,以及交通場站、交通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在落實測溫、驗碼等防疫措施的同時,查驗進入人員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二是查驗方式,一般通過場所碼進行查驗。對未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等人群,可以通過查驗紙質核酸檢驗報告等方式進行。場所碼查驗以核酸檢測時間為準,紙質報告以報告時間為準。對不符合上級文件要求的或無法提供相應證明的乘車人員,公交公司工作人員及駕駛員有權拒絕其乘車。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我縣交通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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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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