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06-21 14:52
11371525004442092A/2021-26730669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06-21
專家解讀:《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
?
2021年6月21日,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建科朱琛從政策背景、決策依據、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對《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進行了解讀。
一、政策背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樹立正確的保護理念和方法,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循序漸進,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
二、決策依據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關于印發(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規函〔2016〕68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規〔2017〕21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科規〔2020〕6號)等文件精神。
三、出臺目的
歷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記憶,是城市歷史的見證者,承載著城市的文化積淀。公布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旨在更好地傳承歷史文化,保留歷史記憶,彰顯我縣地域特色,保護好我縣優秀歷史建筑。
四、重要舉措
公開我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單,并要求各權屬單位做好歷史建筑的建檔、掛牌、維護修繕和活化利用等工作。
五、第二批歷史建筑名單的確定程序?
2021年4月份在全縣開展歷史建筑挖掘工作,共上報3處,5月會同文化部門又篩選出13處,共計16處,通過專家評審后,確定9處為歷史建筑,并于6月21日,完成我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公布工作。
六、第二批歷史建筑的特點
序號 | 名稱 | 結構 | 年代 | 簡介 |
1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酒精塔 | 磚木 | 70年代 | 酒精塔樓高5層(約17.5米),建設面積約336㎡(7×9.6×5),磚木結構,樓頂北面女兒墻上刻有“工業學大慶”字樣,非常具有時代特點,90年代中期因環境保護的需要,保留廠房改作他用。 |
2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水塔 | 磚混 | 60年代 | 60年代中期為了保證企業產品的生產,建設了高為13米容量為18頓左右的小水塔;70年代初,為擴產增能的需要,又建設了高為18米容量40頓左右的新水塔,使用至今。 |
3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冠宜春酒文化館 | 磚木 | 60年代 | 該館的前身為60年中期建設的原料倉庫(地瓜干、谷物等)和原料粉碎點,建設面積約309㎡(30×10.3),磚木結構,先后作為汽水車間、葡萄酒車間、會議室等用途,2016年改建成冠宜春酒文化館至今。 |
4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灌裝車間 | 磚混 | 70年代 | 該車間的前身為糧酒機械化生產車間,建筑面積約1122㎡(60×18.7),高8.5米,磚混結構。80年代中期停產,90年代初拆除行吊及其設備,改作他用;2001年,改造、裝修了此車間,作為灌裝車間使用至今。 |
5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煙囪 | 磚混 | 60年代 | 60年度中期建設,高約32米,磚混結構。主要用于企業鍋爐排塵、排煙;2016年企業鍋爐更換為醇基液鍋爐后,主要用于抽風、排氣使用(無污染物);2020年4月對其進行了加固、維護、美化。 |
6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散酒庫區1號倉庫 | 磚木 | 1958年 | 該庫是1958年建設,建筑面積約418.5㎡(27×15.5),磚木結構。主要用于糧酒的儲存、勾兌調配。70年代末進行過換頂、加寬改造,使用至今。 |
7 | 中共東三里莊區委舊址 | 磚混 | 1937年 | 冠縣最早一批共產黨員朱月桐、朱月松同志父親朱洪圖的家宅,建筑為四合院院落格局,晚清時期磚木結構建筑,占地面積約1000㎡,共有大小房屋10余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于年久失修,2018年其后人又在原址翻建,現保留房屋2座,為磚混結構,屬于魯西北地區鄉村典型漢族平房民居建筑。 |
8 | 清泉河水塔風車 | 磚混 | 70年代 | 建于1975年左右,高約18米,塔身約15米,塔身底部周長約13米,水箱體約為3米,磚混結構。建成后主要用于老政府大院及單位家屬院居民用水,自2012年因城區景觀需要,對其進行改建,現為冠縣清泉河經典景觀之一。 |
9 | 冠縣檔案館檔案樓 | 磚混 | 1990年 | 1988年8月開工建設,1990年5月竣工驗收。檔案樓為四層,磚混結構,占地面積400㎡,建筑面積1001㎡。目前仍為縣檔案館使用,是我縣集中保管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檔案的基地。 |
?
七、關鍵詞詮釋
“歷史建筑”: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它和文物保護單位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有一定區別,文物建筑是具有一定文物價值的建筑,歷史建筑是具有一定建筑價值的建筑。
八、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具體聯系人:朱琛(冠縣城建科)
咨詢電話:0635-5788273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