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21-26730668
冠縣政府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021-06-21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
有效
無
2021-06-21
冠政發〔2021〕8號
冠縣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
冠政發〔202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部門):
????為加強我縣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更好地傳承歷史文化,保留歷史記憶,彰顯地域特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關于印發(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規函〔2016〕68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規〔2017〕21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科規〔2020〕6號)的要求,經研究,確定將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酒精塔、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水塔、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文化館、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灌裝車間、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煙囪、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散酒庫區1號倉庫、中共東三里莊區委舊址、清泉河水塔風車、冠縣檔案館檔案樓共9處建筑為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現予以公布。
????各權屬單位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歷史建筑的建檔、掛牌、維護修繕和活化利用,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法律法規宣傳,設置明顯的歷史建筑保護標志,標明保護范圍,研究落實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措施,協同所在鄉鎮(街道)共同做好我縣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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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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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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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冠縣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
| 序號 | 名稱 | 位置 | 結構 | 年代 | 簡介 |
1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酒精塔 | 冠縣冠宜春路110號 | 磚木 | 70年代 | 酒精塔樓高5層(約17.5米),建設面積約336㎡(7×9.6×5),磚木結構,樓頂北面女兒墻上刻有“工業學大慶”字樣,非常具有時代特點,90年代中期因環境保護的需要,保留廠房改作它用。 |
2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水塔 | 冠縣冠宜春路110號 | 磚混 | 60年代 | 60年代中期為了保證企業產品的生產,建設了高為13米容量為18頓左右的小水塔;70年代初,為擴產增能的需要,又建設了高為18米容量40頓左右的新水塔,使用至今。 |
3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冠宜春酒文化館 | 冠縣冠宜春路110號 | 磚木 | 60年代 | 該館的前身為60年中期建設的原料倉庫(地瓜干、谷物等)和原料粉碎點,建設面積約309㎡(30×10.3),磚木結構,先后作為汽水車間、葡萄酒車間、會議室等用途,2016年改建成冠宜春酒文化館至今。 |
4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灌裝車間 | 冠縣冠宜春路110號 | 磚混 | 70年代 | 該車間的前身為糧酒機械化生產車間,建筑面積約1122㎡(60×18.7),高8.5米,磚混結構。80年代中期停產,90年代初拆除行吊及其設備,改作它用;2001年,改造、裝修了此車間,作為灌裝車間使用至今。 |
5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煙囪 | 冠縣冠宜春路110號 | 磚混 | 60年代 | 60年度中期建設,高約32米,磚混結構。主要用于企業鍋爐排塵、排煙;2016年企業鍋爐更換為醇基液鍋爐后,主要用于抽風、排氣使用(無污染物);2020年4月對其進行了加固、維護、美化。 |
6 | 山東冠宜春酒業有限公司散酒庫區1號倉庫 | 冠縣冠宜春路110號 | 磚木 | 1958年 | 該庫是1958年建設,建筑面積約418.5㎡(27×15.5),磚木結構。主要用于糧酒的儲存、勾兌調配。70年代末進行過換頂、加寬改造,使用至今。 |
7 | 中共東三里莊區委舊址 | 冠縣清泉街道辦事處東三里莊村內東部朱家祖宅 | 磚混 | 1937年 | 冠縣最早一批共產黨員朱月桐、朱月松同志父親朱洪圖的家宅,建筑為四合院院落格局,晚清時期磚木結構建筑,占地面積約1000㎡,共有大小房屋10余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于年久失修,2018年其后人又在原址翻建,現保留房屋2座,為磚混結構,屬于魯西北地區鄉村典型漢族平房民居建筑。 |
8 | 清泉河水塔風車 | 冠縣清泉河南岸景觀帶內 | 磚混 | 70年代 | 建于1975年左右,高約18米,塔身約15米,塔身底部周長約13米,水箱體約為3米,磚混結構。建成后主要用于老政府大院及單位家屬院居民用水,自2012年因城區景觀需要,對其進行改建,現為冠縣清泉河經典景觀之一。 |
9 | 冠縣檔案館檔案樓 | 冠縣紅旗北路109號 | 磚混 | 1990年 | 1988年8月開工建設,1990年5月竣工驗收。檔案樓為四層,磚混結構,占地面積400㎡,建筑面積1001㎡。目前仍為縣檔案館使用,是我縣集中保管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檔案的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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