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11-0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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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11-04
解讀《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冠縣清泉河三期棚戶區改造工程(縣委家屬院片區)被征收人王琪、楊玉華、王文軍、張憲華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批復》
一、政策背景
為改善群眾生活居住條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冠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冠縣清泉河三期棚戶區改造工程(縣委家屬院片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王琪、楊玉華、王文軍、張憲華作為該區域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始終未達成補償協議。根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局作為房屋征收主管部門,提請縣政府對被征收人王琪、楊玉華、王文軍、張憲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二、決策依據
根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縣住建局作為房屋征收主管部門,提請縣政府對被征收人王琪、楊玉華、王文軍、張憲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經縣政府同意,以縣政府文件印發。
三、出臺目的
根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履行冠縣清泉河三期棚戶區改造工程(縣委家屬院片區)房屋征收補償法定程序,做好該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推動冠縣清泉河三期棚戶區改造工程(縣委家屬院片區)工作進展。
四、重要舉措
依據《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冠縣清泉河三期棚戶區改造工程(縣委家屬院片區)被征收人王琪、楊玉華、王文軍、張憲華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批復》,依法作出冠縣人民政府公告、冠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2020年第18號),對被征收人王琪、楊玉華、王文軍、張憲華房屋依法進行征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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