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9-07-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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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07-15
解讀《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盤活農村閑散土地,促進集體土地節約集約的利用,推動鄉村振興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美麗鄉村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224號)和《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進一步推進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9〕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冠縣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縣部署開展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工作。
閑散土地被稱之為“沉睡的資源”。如何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加快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讓這一資源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和確保“飯碗”安全中煥發新活力是《方案》的最終目的。
《方案》明確,農村閑散土地主要包括無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廢棄宅基地,歷史遺留工礦倉儲廢棄地,已撤并鄉鎮、中小學、集貿市場、商業設施以及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的其他集體建設用地;歷史形成的未納入耕地保護范圍的園地、殘次林地,廢棄坑塘、溝渠等適宜開發的農用地;村莊周邊可開發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方案》指出,可將農村閑散土地整治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結合,對通過閑散建設用地復墾、非耕地等農用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等方式增加的耕地,按規定核實后作為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使用。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后,可優先用于交通水利、醫療衛生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基礎設施配套水平,鼓勵閑散土地盤活后用于生態環境保護。對暫未確定用途或利用方向的農村閑散建設用地,可不改變土地性質按原地類原用途管理和使用,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等預留空間。
《方案》要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要在2019年7月底前對全市農村閑散土地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建立農村閑散土地臺賬和盤活利用數據庫,2019年9月底前編制盤活利用規劃并穩步推進實施,每年盤活現有農村閑散土地的20%以上,2023年底前將現有的農村閑散土地全面盤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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