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30853
冠縣政府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2-03-10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
有效
無
2022-03-10
冠政發〔2022〕5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
冠政發〔2022〕5號
清泉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改善群眾生活居住條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已經論證、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了修改,有關情況已公布;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已作評估,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經研究,冠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實施、監督部門(單位)
(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冠縣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房屋征收范圍
東至清泉路(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為準),南至興貿路,西至建設路,北至振興路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
三、簽訂協議期限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6日。
四、其他事項
(一)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被征收房屋設定抵押權的,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自行解除抵押關系;被征收房屋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房屋征收補償方式及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四)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訂協議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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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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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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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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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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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實現公共利益,保障征收范圍內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實現棚戶區改造和城市規劃目標,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合理、科學的原則,結合本征收區域實際,制定本補償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征收范圍
東至清泉路(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為準),南至興貿路,西至建設路,北至振興路。
第二條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兼顧平衡”的原則,積極穩妥做好征收補償工作。
第三條 ?本征收區域基本情況
(一)征收面積:約5萬平方米。
(二)征收戶數:約300戶。
(三)涉及的被征收單位:縣人大、縣公安局(崇文派出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縣氣象局、縣糧食物資儲備中心、城關供銷社、縣人保公司及社會零散戶。
第四條 ?征收主體
冠縣人民政府為征收主體,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征收部門,冠縣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對未登記房屋的調查認定處理
由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冠縣清泉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調查認定組,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房屋依法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對認定為合法房屋,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照本方案予以補償。
第六條 ?測繪評估
第三方測繪、評估等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勘察和丈量時,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及相關審批文件等對補償有利的各種證件資料,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認定結果經工作組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并進行公示。
被征收人拒絕配合入戶調查、勘察和丈量的,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在查閱房屋土地登記檔案資料、走訪調查、拍照錄像、外圍勘察或測繪丈量后,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估價時點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章 ?補償與安置
第七條 ?住宅房屋補償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收回。
征收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一種。
(一)產權調換 ????
合法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補償方式的,根據各自產權調換面積,選擇接近戶型,并按照下列規定選擇安置房,進行結算:
1、產權調換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房屋按各戶院落(不含街巷)實際占用合法土地面積的60%確定產權調換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達不到土地面積60%的,按照土地面積的60%給予補償,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交建筑差價。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土地面積60%的,且該部分被認定為合法房屋的,超出部分面積等額換算產權調換面積。
2、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結算標準
(1)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部分結算,按照4200元/平方米,結合評估機構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確定,補交差價。
(2)超出產權調換面積10%(含)以內部分,按照4200元/平方米結算。
(3)超出產權調換面積10%—20%(含)部分,按照5500元/平方米結算。
(4)超出產權調換面積20%以上部分,按照6200元/平方米結算。
3、附屬物補償
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其他地上附屬物享受產權調換政策;產權調換面積以外的其他地上附屬物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貨幣補償價值,不享受產權調換政策。
(二)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以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產權調換面積按本方案規定的方式確定)為基數,按照4200元/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執行。
其他地上附屬物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
第八條 ?臨街門營房屋補償
被征收房屋為臨街門營房屋或門營房屋與住宅房屋建設在同一處土地上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一)臨街門營房屋性質和產權調換面積的認定
1、臨街門營房屋的認定
(1)位于城市主次干道臨街第一戶的臨街部分房屋,且產權證件載明商業用途的,為臨街門營房屋。
(2)位于城市主次干道第一戶的臨街部分房屋,產權證書未載明商業用途,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經調查認定組認定后,可享受臨街門營房屋補償政策,但違法建筑除外。
①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注明的營業地址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目前仍在正常營業且營業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
②能夠提供相關手續及社區、街道居委會證明。
2、臨街門營房屋面積認定
(1)有產權證載明商業用途的房屋,按產權證記載面積為準;
(2)無產權證載明的房屋
①位于建設路、振興路、清泉路、興貿路(城市主干道)的臨街門營房屋,從認定后的房屋外墻皮向內丈量12米,房屋實際跨度小于12米的,以房屋實際跨度為準,再乘以其房屋的臨街長度為臨街門營產權調換面積,由入戶工作組認定。位于城市次干道的臨街門營房屋,從認定后的房屋外墻皮向內丈量8米,房屋實際跨度小于8米的,以房屋實際跨度為準,再乘以其房屋的臨街長度為臨街門營產權調換面積,由入戶工作組認定。
②臨街門營房屋為樓房的,樓房一、二層(按原設計建筑結構)按本方案的規定認定臨街門營產權調換面積;如樓房原設計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三層及以上部分按住宅進行補償。
③如被征收房屋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產權調換面積扣減臨街門營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后,仍有剩余產權調換面積,剩余產權調換面積按本方案規定的住宅進行補償。
(二)臨街門營房屋的補償方式和標準
1、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根據各自產權調換面積,選擇最接近戶型。如原被征收房屋設計建筑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產權調換安置房也設計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產權人選擇安置房時應當按照改造后的三層及三層以上門營樓房進行安置;如產權調換安置房設計為二層門營樓房的,原被征收房屋三層及三層以上的面積按住宅在本征收區域進行安置。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結算標準如下:
(1)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結合評估機構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確定,補交差價。
(2)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含)以內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結算。
(3)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以上的部分,以本方案公布之日為時點,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以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為基數,按照住宅房屋4200元/平方米和臨街門營房屋6300元/平方米補償標準執行。其他地上附屬物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
第九條 產權調換安置方式
1.產權調換安置方式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采取就近安置的方式進行。安置房位于本征收區域內,住宅安置房戶型分別為65平方米、8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具體以規劃設計方案為準。被征收人根據其選擇的安置房面積及搬遷驗收的時間選擇安置房。
2.產權調換房屋按被征收人交房驗收的先后順序進行挑選。
第十條 住宅安置房標準
1.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
2.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質量安全標準。
3.產權清晰。
第十一條 安置房附屬設施及其它費用
1.儲藏室和車位二者選其一。儲藏室價格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進行結算,車位價格按65000元/個的標準進行結算。
2.產權調換安置房產權證件辦理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第三章 ?相關補償與獎勵
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的相關補償
(一)搬遷費
住宅和門營房屋按照產權調換面積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的搬遷費;其他非住宅房屋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
(二)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
1、補償標準:按產權調換面積每平方米每月7元計算;如產權調換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
2、補償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選擇產權調換的按過渡期支付。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門營房屋)
1、補償標準:按產權調換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50元計算。
2、補償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選擇產權調換的按過渡期支付。
(四)經營性補助費
利用住宅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經調查認定組認定后,根據實際用于營業的合法房屋面積,按照20-2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經營性補助費。
第十三條 ?產權調換過渡期限
產權調換過渡期限為36個月(以被征收房屋交房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產權調換安置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接收產權調換安置房屋,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簽約獎勵
為鼓勵被征收人盡早簽訂補償協議,以便盡早實現公共利益,特設立以下簽約獎勵:
(一)第一檔?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獎勵10000元,并根據產權調換面積,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二)第二檔 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5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獎勵6000元,并根據產權調換面積,按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三)第三檔 2022年4月16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獎勵2000元,并根據產權調換面積,按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四)第三檔獎勵時間結束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第四章 征收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 ?征收工作安排
(一)公告房屋征收決定。
2022年3月10日。
(二)選定評估機構。
2022年3月11日。
(三)入戶測量評估。
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0日。
(四)公示評估結果。
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7日。
(五)評估復核。
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6日。
(六)簽訂協議。
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6日。
(七)搬遷。
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17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文書送達
評估報告、征收決定、補償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強制拆除決定等法律文書可以依法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被征收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果被征收人變更地址,需向征收部門書面告知變更后地址,否則,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現住所留置送達法律文書后,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送達。
第十七條 安全提示
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應當加強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水、電、煤氣等安全事故發生,妥善保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準建證等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證件和資料。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辦理授權委托手續,避免上當受騙。
第十八條 征收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參照本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第十九條 本方案由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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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征收工作具體時間安排是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有哪幾種?
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期限是什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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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房屋征收范圍包括哪里?
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房屋征收的相關補償標準和方式分別是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征收區域的基本情況
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對臨街門營房屋補償方式和標準是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人民政府關于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中,對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及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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